※ 引述《peachbaby (喜欢简单)》之铭言:
: 如题,前年在竹北购买预售屋,最近初验时发现窗角有漏水
: 建商仅承诺我会处理好,复验时会让我再次确认
: 可是漏水问题一但发生,都是只能治标不能治本
: 查了相关文章,要求的方向大多为:
: 1、修补好.........................................(没问题)
: 2、延长保固.......................................(需请示上级)
: 3、依民法365条,可要求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不可能)
: 3的部分,因瑕疵就解约,是不太合理,所以我只请求减少价金,但对方直接拒绝
: 那这样的话,这条民法到底对我们消费者有什么保障?
: 对方还是算知名的建商,当初代销一直跟我说他们是十大建商,品质多好等等…
: 啊结果现在给我盖了一个刚初验就漏水的房子,然后一开始只打算修补
: 还是我去要求,才说要请示上级看看。不然很可能我就不被当一回事了。
: 该建商的做法,真的会让我觉得,啊反正你也是会盖漏水屋
: 那我买宝X就好了啊,反正一样是漏水,啊也只能修补......
: 但至少人家宝X价钱比你便宜好多好多
: 更别提我们大楼比附近建案还要贵很多,结果你给我一个会漏水的房子
: 虽然说范围不大,但一样是瑕疵啊,感觉真的很差很不爽....
: 最近要准备对保贷款跟过户了,请问我可以要求没协商完不给贷款跟过户吗?
: 还是说有什么方法可以做? 至少不是让对方拖过就算了.....
说到这验屋的问题也是一箩筐的状况
有友人买了某知名建商的预售屋...
跟建商讨一些尺寸图跟水电相关图准备来验屋
但是建商却不太愿意给图 因为日期被压只好先验主要部分
验屋过程当然有缺失 请建商修缮并且补给图好之后复验
但是这时候建商却先强行过户 要求拨款
并以产权已经过户为由 要求若不拨款就告侵占 作书面通知跟存证信函
在这之前都交代过建商好几次 验屋还没好不可以过户 建商却一意孤行
这种状况对于消费者来说 有可以制衡的地方吗
观察所有建商甚至内政部定型化契约
上面内容几乎都是写验屋除非有重大瑕疵导致无法居住否则只能以交屋款作缺失抗辩
现在建商几乎都拿这一条 只要使照下来都用各种手段要求尽速拨款交屋
甚至直接无视是否开始验屋或验屋是否缺失 然后强行产权过户
真的非常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