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预售屋-交屋程序(验屋.对保

楼主: SODAECHO1 (NINOBUS)   2016-02-03 12:33:59
各位板友好,小弟买了台中的预售屋(公寓),好像快盖好了。
最近也被通知要办对保、交屋等程序。
但是总觉得这顺序怪怪的,上来向大家请教,感谢。
1.建商表示约1/25申请使用执照
2.建商通知2/27到 银行办对保、产权移转 (配合银行与代书人员
但是目前我连进去房子里面初验都没有 ..
据建商所说 约3月中会让我进去初验 ..
但这样不会太晚吗 .. 三月中房子早就在我名下了,钱也给建商了,再加上建商的合约
没有依照内政部的那份范本,交屋款需要5%,这建商交屋款只有5万 ...
这样对消费者应该没什么保障吧 ?
这是我Google到的新闻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131201/35476678/
最下面有一段:
新北市政府主任消保官许宏仁指,银行未经消费者同意前,不能拨款,若发生违约情况,
银行要负担消费者损失。他也提醒消费者,本来就可要求验屋后交屋,不过若买卖双方有
约定不在此限。
请问我现在应该子么做 比较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
作者: powei (周先生interior)   2016-02-03 12:43:00
买房前没有先审阅合约吗 建商应该都是照着合约走就算里面有跟内政部版本不一样的地方 也一定是你有签名的到时候你要说 当初自己没看清楚 不算 会很难站住脚产权移转&对保都不是交屋唷 先验屋再交屋是OK的建议还是把合约清楚看仔细 才知道怎么捍卫权利
作者: Toyario   2016-02-04 00:20:00
拨款同意书加注拨款前一定要电话通知本人.本人确认同意才拨款这样银行拨款前一定要取得你的同意~就不会验屋前就拨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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