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小弟老家在新北市某区一间旧公寓
我与家母户籍皆不在此处 只有姐姐户籍还在此(但也没住那)
这几年家母身体很差 可能时日无多
而老家过去曾经有被抵押贷款 但前年我拿出自己积蓄还清所有贷款
而可以继承的人只有我跟姐姐 但是姊姊财务不佳
母亲不放心 加上我还清贷款 所以家母希望把房子过给我
但如果用继承方式 我姊姊也有权利继承
所以有考虑用赠与方式 但我不想花这个费用(赠与税+土增税)
房子在90年曾经用赠与方式过户过一次 外祖母过给家母
因而付出了一百多万的税金(土增+赠与税)
如果现在办理赠与(家母赠与给我) 还是得花好几万元税金(从90年~104年)
但是用继承方式过户 姊姊又有权利继承(遗嘱好像也没用)
看了一下网络的文章 好像明年房地合一税对于赠与过户课的税金金额更高
请问一下大家 我该怎么做比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