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经文了
其实公设登记代表的是登记制度完善
早期房屋产权的登记
只登记主建物
有的是不管阳台非阳台全部写主建物
有的是阳台不计算面积
楼梯本属公设,但早期依率登记为主建物
再来就是
屋凸 地下1 通常不登记
不过依法不登记的话,这两样东西是属于当初出资兴建者的
不知道谁出资兴建就是归起造人所有
不是你的也不是全体住户的
以后要都更 恩恩......
统法的人就可以来主张权益
随这时代的变迁
开始登记阳台 地下室 雨遮
可是主建物内含梯间的问题一直改不掉
到后来的露台登记,露台后来又不登记
1楼后来也不能登记阳台平台
有一阵子还有登记屋簷 花台 后来又没了
其实公设登记就是把一些公共空间做一个登记归属
不会发生产权不知道是谁
再来就是建筑法规.....
以前没有所谓法定车位
后来越来越多
法定汽车位
法定机车位
到现在还要身障车位
脚踏车位
甚至电动车车位
消防水箱 逃生空间等等
一般来说机车车位根本无法卖钱卖钱你也不会卖
加上多数人喜欢漂亮公设
建设公司都拿机车车位去改
更别说机车车位一个能卖多少钱30万?? 我看3万你都会讲话了
可是并入公设坪数你就乖乖很开心的买,并如公设坪数以机车车位占的面积
不管管是公设,还是说送你机车车位,还是给管委会管理
其实都是你的公设坪
一个大概超过1百万吧(台北市来说)
如果建筑法工继续改
公设只会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