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奢侈税与房地合一的时间轴认定

楼主: wegary (wegary)   2015-10-11 21:33:56
有个很有趣的议题但是似乎有注意到的人不多
首先大家都知道几个要点
1.奢侈税的售出时间跟跟据"签约日"来计算的
2.105年1月1日奢侈税正式落日,房地合一日出
3.房地合一的时间点是跟据"产权转移日"来计算的
那么今天有个有趣的现象
假设今天某甲于104年01月01日买入一间房屋
然后于104年12月01日透过仲介成交并与买方签约
最后于105年01月10日与买方完成产权转移
这样问题就来了
按照奢侈税是跟据签约日而言....这个屋主是会被国税局课征奢侈税的
但是房地合一又是跟据产权转移日....所以势必也有房地合一税
但是根据宪法 这样等于重复课税
那到底这样的案例 是会课奢侈税还是房地合一税??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5-10-11 22:41:00
105年停征特销税,国税局理论上应该会核定房地合一税,法律的确没规定灰色地带要怎样核定
作者: seelove (加油吧!!)   2015-10-11 23:20:00
依照现行公告~就是房地合一阿~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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