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妈妈在私人房仲签下了要约书
合约内容从10.7保留至10.17
我爸妈很喜欢,但是我跟姊姊非常不喜欢
(因为小孩子以后都要负担房贷所以我们有决定权)
要约书是在10.7签下,
10.8我跟姊姊去看时就表示非常不喜欢,
并希望要约书撤回
但是私人房仲和亲戚一直洗脑妈妈说不买可惜
让我妈妈很犹豫
重点是这只是我跟姊姊看的第一间房子
怎么可能看一间就买了!!
所以现在想请问大家的是,
如果要取消要约书需注意什么呢?
而且房仲好像还仗着我爸妈不懂法律这点
想要从我爸妈那里A钱
现在需要你们的帮忙 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