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标题回文一下
大家都知道土地法34-1的多数决
多数人可以处理少数人的持分
但如果多数人提出不合理条件
少数人要怎么自保呢?
身为代书和不动产估价师
我简单补充一下~~
少数人要避免被霸凌的话...建议可以
1.诉请裁判分割
通常在买卖的协商过程中
少数人就要有警觉心
如果条件不利或情势不利
就可以上法院递状
由法院裁判"比较"公平
法院裁判的结果通常会消除共有,无法维持现况
例如:原本一大块地 三人各1/3
法院可能会 割成三小块来分 或 卖掉把钱分三份....等方法
这个过程中,需要我们不动产估价师帮助法官判断
2.设定抵押权
少数人可以把自己的持分,抵押给人头(信得过的亲友)
纵使多数人可以把 少数人的持分 卖给第三人
但抵押权仍存在
第三人为了要向银行贷款
还是会去找抵押权人协商
这时候就有筹码可谈了
甚至让买方就此打退堂鼓
以上是指"分别共有"的状态
产权如果是"公同共有"则视个案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