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ntan (人生还有更美好追求)》之铭言:
: 各位大大我再补充说明一下:
: 这栋房子买方愿意要买,愿意出价510万买,也就是三个女儿平分170万,这是还没
: 扣掉一些哩哩扣扣琐碎项目,但是我妈妈的大姊不想要这样卖,她想要拿370万
: 而我妈妈跟二姐只分到70万,可是大家都各自拥有1/3产权,而最后大姊想要拿得
: 更多,不想要平分,因此现在只有我妈妈与我妈妈的二姐跟买方已经签订好价钱
: ,而大姊他没那么多钱可以跟我们买,她只愿意用140万买我们2/3产权,现在问题来了
: 我该怎么协助我妈妈处理这件事情,再请各位大大提供意见,小弟感激不尽!!
: ※ 引述《bentan (人生还有更美好追求)》之铭言:
: : 各位大大好
: : 目前家中母亲正在处理一栋房子问题,这栋房子是我外公留给我妈妈他们三个女儿的
: : 因此各自拥有1/3产权,而我外公也去世多年了,在三年前他三个女儿决定把这栋房子
: : 给卖掉,目前已经委托仲介要卖,也有买家出价要买,我妈妈与她的姊姊都决定要卖
: : 可是这时老大却反悔说不卖了,目前仲介说可以使用民事强制执行卖掉我妈妈大姊1/3
: : 产权,可是诉讼大概要跑一年的时间,想请问各位大大有过这样的处理经验吗?
: : 如果这样整个跑法律强制执行大概诉讼费用要花多少钱?
: : 想请各位大大协助意见,在此先谢谢大家!!
根据民法第819条
各共有人,得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 共有物之处分、变更、及设定负担,应得共有人全
体之同意。
最好最好的办法当然就是大家都同意卖,如果不行的话只能参照
土地法第34-1条
共有土地或建筑改良物,其处分、变更及设定地上权、农育权、不动产役 权或典权,应
以共有人过半数及其应有部分合计过半数之同意行之。但其应有部分合计逾三分之二者,
其人数不予计算。
共有人依前项规定为处分、变更或设定负担时,应事先以书面通知他共有 人;其不能以
书面通知者,应公告之。
第一项共有人,对于他共有人应得之对价或补偿,负连带清偿责任。于为权利变更登记时
,并应提出他共有人已为受领或为其提存之证明。其因而取得不动产物权者,应代他共有
人申请登记。
共有人出卖其应有部分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价格共同或单独优先承购。
以下恕删
当前最好的做法就是三姊妹都把委托(授权)书签出来,上面一定要有确定的价格,并且签名盖章
现在是大姊有问题,说不定到时候大姊没问题换其他人有问题,委托(授权)书先签出来
如果两个人同意一个人不同意,以符合土地法34-1条的规定,你们就是要书面通知不同意的那个人
书面通知指的是寄存证信函,邮局买的到,内容要怎么写去请教仲介的特约代书
不同意的人有优先承购权(相同买卖条件,包含价格、付款方式...等)
然后就看是买方买或是大姊买,最惨的情况就是大姊一状告上法院交给法院裁定这样。
亲姊妹还是好好沟通,不要为了房子撕破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