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21世纪房屋在买家未付款就将房子过户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8-03 21:48:00
: 我详细阅读并且研究合约
: 合约上清楚写明
: 1.总金额全部入(安新建经履约保证)
: 的帐户后才可开始过户手续
: 2.若买家未付完款项前,卖方反悔不卖房子
: 那卖方须赔偿买家已付的相同金额
: (比如说总金额2500万,买家先付了100万
: 这时候卖家如果反悔需要退回买家已付的100万
: 并且再补偿100万金额当做违约金给买家)
: 3.并无任何特殊约定条款
: 当我看到这些条款时
: 既安心又担心
: 安心的是
: 我们还未收到所有卖房款项
: 因此这时违约不卖房屋是可以的
首先这边,你对合约的解读出了很大的问题
你忘了前提:
因为可以归责于卖方的原因,导致合约无法进行 (那可以进行呢?当然不在此限)
之后才是:
买方可要求解除契约 (非屋主可以解除契约喔)
并要求屋主赔偿违约金
你朋友要卖房子,双方合意订立买卖契约
之后单方面反悔,想要解除契约
答案是不可以,因为解除契约需要双方都同意
况且卖方反悔了,但是并不影响合约的进行
这边解读错误,重要的地方在于
后续你能主张的损害赔偿是由此而生
简单说屋主反悔,但是买方没有同意
除非屋主搞到合约不能继续进行
不然并没有解约,而是继续照合约走
合约不能继续进行的话,这时能主张解约的是买方
然后买方在主张解约时,可向屋主同时要求赔偿违约金
(这先后因果关系,你朋友的解读几乎全错)
换句话说屋主反悔,买方不主张解约
合约还是继续进行下去
再来就是买方、代书、仲介三方面的责任,是应该要拆开来看的
事实上也许三方真的绑在一起,但你没有证据
这个案件中代书问题最大
仲介问题少,可以都推给代书
买方根本可以说自己没有问题
甚至不需要用到善意第三人,买方就可以解套
代书问题了不起无权代理,说伪造文书我觉得成立机会不高
但是又有表现代理的问题,卖方也要负责,不能对买方主张无效
最后就是损害赔偿的范围认定
这跟你一开始解读错误有很大的关系
事实上合约从头到尾都没有解除过
了不起赔偿延迟给付的利息,跟延迟给付所造成的的损失
再次强调
合约能继续进行下去,单方面反悔是无法解约
我认为推文中的dans讲的正确
损害赔偿的范围跟屋主的不爽,是没有关系的
提告是每个人都有的权利
假处分假扣押有钱就可以进行
但是法官怎么判,那是另一回事
签合约白纸黑字都写得很清楚
单方面想反悔,该负的权利义务就要负
至于怎样负责,不是单方面解读
最后补充一点
正派仲介经营,大多是以和为贵
90%以上会"想办法"让你解约
但是签约以后,能不能解约
决定权在于买卖双方,不在于仲介或是代书
合约真的不是签好玩的!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5-08-03 21:58:00
观念正确...希望原PO有看到...告死那个代书就对了...这几个月下来 最扯的就这案子 确实该M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8-03 22:21:00
这只有告下去 才会知道结果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5-08-03 22:31:00
诉讼要有诉讼方向及策略,照前面推文建议,基本上一定败诉一旦败诉,没新事证就很难再打赢有些人可能没看过于情于理于法皆站得住脚但败诉的案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3 23:00:00
表见代理??很有趣的见解 期待未来看到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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