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
为防止业者变相使用,营建署表示,工业用地未来不能再以“一般商业设施”名义,申请
建筑执照。
内政部今通过“都市计画法台湾省施行细则”修正草案,修正乙种工业区内,非工业使用
的土地面积比率最多只能20%,并限缩容许使用项目,将“一般商业设施”删除。
营建署表示,目前许多工业用地,都以一般商业设施的名义申请建照,但实际上都变相使
用,不过,考量工业区周边和工业发展有关的设施,像金融机构、大型会展中心及旅馆等
有其必要性,土地面积若不超过工业区总面积20%仍可设立。
营建署中部办公室科长李守仁指出,原本工业区内,一般商业设施土地比例30%,公共服
务及公用事业设施的土地比例20%,目前则将一般零售业、一般服务业跟餐饮业、一般事
务所跟自由职业事务所等一般商业设施删除,其余归类为和工业发展有关的公共服务事业
设施。(郑婷方/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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