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7-23 11:02:05※ 引述《s214742 (Avatar)》之铭言:
: 房地收入-购入成本-费用-土地涨价总额
: 上面这个是简单的房地合一课税税基
: 小的很好奇 , 土地涨价总额这个这么好用的减项
: 怎么都没人讨论过呢???
我觉得费用部分财政部貌似开了一个大门
本法第十四条之四第一项及第十四条之六规定之取得、改良及移转
而支付之费用,包括交易房屋、土地所支付之必要费用,如仲介费
、广告费、清洁费、搬运费等,不包括依土地税法规定缴纳之土地
增值税。未提示上开费用之证明文件或所提示之费用证明金额未达
交价额百分之五者,稽征机关得按成交价额百分之五计算其费用。
点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