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卖屋认列费用 最少总价5%

楼主: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7-22 13:06:12
内文:
2015-07-22 00:49:28 经济日报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分享房地合一课税新制明年实施,财政部昨(21)日发布最新作业规定,个人出售房地按
新制课税者,其购入房地达可供使用状态前支付的费用,包含所有权移转前向银行借款的
利息,均可视为成本自利得中减除;相关费用最低则可按成交价的5%计算。
财政部昨天发布“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明订个人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
依成交价减除房地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转所支付的费用及其范围。
其中,以出价取得(即买卖)者,出售房地的“取得成本”须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才可以认
列;出售房产的“费用”,则有两种选择,包括按实际提示的支出证明认列,无支出证明
者,一律按成交价的5%计算。
并非纳税人可以举证的成本或费用证明均可用来减税,财政部规定,取得成本部分涵盖范
围仅限:购入房屋、土地达可供使用状态前支付的必要开销,例如契税、印花税、代书费
、规费、公证费与仲介费等。
至于在房屋及土地所有权完成移转登记前,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且可证明用于购屋的利
息支出,亦可视为成本并准予扣除。不过财政部强调,若取得产权后向金融机构借款购屋
的利息支出,因属房产取得后的期间费用,不在成本减除之列。
连结: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1070978-%E8%B3%A3%E5%B1%8B%E8%AA%8D%E5%88%97%E8%B2%BB%E7%94%A8-%E6%9C%80%E5%B0%91%E7%B8%BD%E5%83%B95%EF%BC%85
其他:
作者: sam197665 (东哥)   2015-07-23 01:14:00
买950隔两天卖1000不用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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