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RANDIO (停机)
2015-06-25 20:28:03※ 引述《retsuy ( 黄金左脚,阿贝)》之铭言:
: 目前在新北 台北 各有一房子
: 本人住在台北 但户籍都未迁入新北和台北
: 购屋都在两年内
: 未来两年内 也不打算把屋子卖掉
: 请问一下 这样房屋合一对我目前状况的影响
: 我要怎样 才能把税降到最低
: (是把户籍迁到台北市,这样吗?谢谢!
借这标题问一下
小弟我今年一月在台北市买房
现在还在重新隔间+装潢中
两年内没有换屋的打算
依照之前乡民分享的税制说明
如果两年后有需要卖屋
可以使用旧制
请问
目前装潢的费用
还有需要保留以认列成本吗?
又, 有哪些项目是可以认列成本
都需要发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