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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105年上路 短期炒房课重税
中央社
房地合一税105年上路 短期炒房课重税
发稿时间:2015/06/05 11:59 最新更新:2015/06/05 12:13
(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所得税法与特种货物及劳
务税条例部分条文,房地合一税率分4级,最高45%,民国105年起对短期炒房者课重税;
首年影响8495户,税收新台币42亿元。
财政部估计,房地合一税制上路后,第2年影响1.9万户,税收85亿元;第5年影响4.8万户
,税收174亿元;第10年影响10.4万户,税收285亿元。
房地合一课税订日出条款,105年上路,配合停止课征销售房屋、土地的特种货物及劳务
税。房地合一课税对象是105年元旦后取得房屋,或103年1月2日后取得、持有2年内出售
者。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持有1年以下出售课税率45%;持有1年以上2年以下税率35%;持
有超过2年至10年以下为20%;持有超过10年为15%。非境内居住者、总机构在境外营利事
业,持有未满1年出售房地课45%,持有超过1年课35%,避免外资在台炒房。
为减少影响自住者,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自住满6年,且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者,卖
屋有免税额400万元,扣除免税额后税率10%。
修法纳入“非自愿性”条款与“合建分售”条款,2年内非自愿性买卖(如调职、离职须
卖房)者,可适用正常税率20%;民众用自己的土地与营业人合建,在2年内完成并销售该
房屋,不算作短期投机,也适用正常税率20%。
此外,继承或受遗赠取得房屋者,可把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持有期间合并计入持有期间。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房地合一课税收用在扣除中央统筹分配款后,循预算程序用于住
宅政策及长期照顾服务支出。10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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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506055014-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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