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由该部再举行座谈会,征询各界意见,行政院将尽速提报院会并送请立法院审议’
现在的媒体版本只是行政院初审而已,根本没有过不过的问题
下通过的标题非常虎烂
严格讲根本就是退回财政部
要求广纳意见后再报院会审查
那时还会有相关部会提出意见
例如经济部内政部
连报大院版都没有,拿着还要广纳意见的征求意见稿讨论很好笑,坊间还一直开课教房地
合一税,天啊!
http://www.mof.gov.tw/Mobile/Detail.aspx?nodeid=137&pid=65066&index=8
行政院初步审查通过房地合一税制改革之税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今日审查房地合一税制改革之“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特种货物及
劳务税条例”第6条之1修正草案,业全案审查完竣。
财政部说明,目前房屋、土地交易分开课税,土地按公告现值计征土地增值税,不再
课征所得税;房屋绝大多数按房屋评定现值计征所得税,致税负偏低,且与国际税制不一
致,为建立合理透明税制,拟具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之租税改革方案,辅以特种货物及劳
务税(以下简称特销税)不动产部分转型,并配套将所增加税收用于住宅政策及长期照顾,
以维护居住正义、改善贫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本次税制改革营利事业部分大致与现制相同(详细请参见附表),至个人部分外界关注
之课税范围、税基、税率、长期持有优惠、自用住宅优惠及配套措施等项目,财政部进一
步说明如下:
一、课税范围
(一)为保障现行自有房屋者之权益,将105年1月1日以后取得之房地,其交易始纳入
课税范围。
(二)惟为抑制短期投机,配合特销税不动产部分将于同日停征,将103年1月1日之次
日以后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于105年1月1日以后出售,纳入课税范围。
二、税基
房地合一税基,原则上系以房地收入减除成本、费用所计算之所得额为准,惟为避免
土地已课征土地增值税再并入课征所得税产生重复课税,爰采税基相减之方式处理,亦即
以房地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及公告土地现值涨价总数额之余额做为课税税基,使土地增
值税之租税优惠措施,得以同步转轨适用。
三、中华民国境内居住者税率及长期持有优惠
(一)配合不动产特销税转型改课房地合一所得税,将持有1年以内房地交易所得税税
率订为45%;另将持有超过1年而在2年以内者,税率订为35%。
(二)持有超过2年在10年以内房地交易所得税税率订为20%;持有期间超过10年税率订
为15%,以鼓励长期持有。
四、自用住宅优惠
(一)有关自用住宅优惠规定如下:
1.夫或妻、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持有并实际居住连续满6年且无供营业使用或出
租。
? 2.课税所得在4百万元以下免税;超过4百万元部分,按10%税率课征。
3.6年内以适用1次为限。
? (二)有关自用住宅优惠规定,订定理由如下:
1.为保障民众居住权益,各国对自用住宅多给予优惠。
2.各国对于自用住宅优惠之方式不一,有采所得额定额免税者,例如:美国;有采
特别扣除额者,例如:日本;有以成交价额为门槛者,例如:韩国;有以面积为门槛者,
例如:英国;亦有以持有年限为门槛不另设其他条件者,例如:法国及德国等。
3.上开自用住宅优惠方式,各有其利弊,考量以所得额高低认定免税条件,可衡酌
纳税义务人实质纳税能力,公平性较佳。复参考房地交易案件获利率,一般约为每年3%,
自住房地倘持有6年后出售,总获利率将近20%,如以房地交易金额2千万元(约占总交易件
数91.04%)计算,其获利金额约4百万元,依此,为使多数出售自用住宅之案件不受影响,
爰将免税所得额订在4百万元以下;至于超过4百万元部分,所得额较高,不宜予以免税,
但系出售自用住宅,爰参照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按10%课征所得税。
? (三)重购优惠
? 1.现行个人综合所得税重购自用住宅,仅限于小屋换大屋(以金额区分)始得退
税或
扣抵,为因应高龄化社会,民众或有大屋换小屋需求,爰规定大屋换小屋亦得按出售价格
比例退税或扣抵。
? 2.配合自用住宅优惠6年适用1次为限,另规定于重购后5年内不得改作其他用
途或
再行移转。
五、配套措施
? (一)增加之税收用于住宅政策及长期照顾,以落实居住正义及改善贫富差距。
? (二)特销税不动产部分停征,有助不动产相关产业健全发展。
(三)土地增值税维持现制,涨价总数额自房地交易所得中减除,避免重复课税,土地增
值税优惠亦可同步转轨。
财政部表示,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之税法修正草案业经行政院初步审查通过,惟考量
税率及自用住宅优惠与原陈报行政院之版本不同,为期审慎,将由该部再举行座谈会,征
询各界意见,行政院将尽速提报院会并送请立法院审议,期盼各界支持,尽速完成立法。
作者:
ABBOBO (阿宝)
2015-05-14 23:03:00这么怕喔~~XDD
房仲应该蛮怕的对啊 投资客我是不知道怕不怕 不过如果真的过了蛮伤的
作者:
PMN (pmn)
2015-05-14 23:30:00那投客担心什么
作者:
choping ( )
2015-05-14 23:47:00跟奢侈税一样,2年后再卖 20%税还好对高收入税率高达20%以上都赚
作者:
vizjeco (Placebo)
2015-05-14 23:49:00成交量低能这样 还有投资客吗
作者:
YAHQQ (哑虎)
2015-05-15 00:05:00没有最好啊
作者:
hatacpk (活在当下)
2015-05-15 00:40:00听说阿扁执政以前土地增值税是课40%,阿扁执政后砍到20%今天吃饭时意外听来的,不晓得是不是真有这么一回事?
2年后再卖20%税还好?...那只是交易利得的部份...2年多的持有的房屋税+地价税+零零总总的房屋维护管理费用...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5-05-15 06:51:00过的机会挺大的
作者:
lion198 (n/4)
2015-05-15 07:40:00加税加价卖 有什么好怕 想要买的多的是
作者: mopigou (mopi) 2015-05-15 09:32:00
正常赚钱当然不怕,投机者.......
作者:
kk2025 (kk2025)
2015-05-15 09:49:00自己去看看这波大多头是从哪时开始的,答案不就很明显了?
作者:
darthv (闲谈莫论国事)
2015-05-15 09:53:00颜色正确一切平安,小英上台=房屋市场繁荣经济复苏有感22k=你不会去建案工地打工喔50k起跳,没有不景气只有不争气
作者: DK1121 (游戏) 2015-05-15 10:03:00
有赚到缴多少税!都没关系。
都说缴税天经地义...那这法更要过,房价炒高缴更多税
就算小英上台,K党应该仍是多数党。立院那关...我有预感这案在大选后也会在府院之间来回修改要让立院满意的才会过。
作者: motokur (人生的长旅) 2015-05-15 12:26:00
XD
作者:
lerudit (l'Erudit)
2015-05-15 14:21:00应该要限制房地合一税岁入只能全额转作增建社会住宅
作者:
anderwu (好事)
2015-05-16 08:25:00试水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