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evinjp (池袋西口公园)》之铭言:
: 首先我表明我的立场
: 1,房仲有付出,收费是应该
: 2,房仲服务费没有理由是法定6%,此法已被监察院纠正,早该删除
: 3,修法可以朝其他作业分别收费,不然对房仲也不公平
: 房仲的作业和付出,和一般有工作的人没有差别,当然有上班有付出当然可以收费,这没
: 有争议;
: 现在台湾的问题是,仲介服务费没有理由法定6%,
: 当然有人会打折,有人收不到,也有人会多给,
: 但是既然叫作服务费,应该是有受到服务才收的服务费,在此前提之下没有理由法定6%。
: 法定6%是上限,那下限呢?
: 一般乡民不会知道这个,当房仲翻法条翻规定出来给一般人时,他们是没有选择的。很多
: 人真的不懂,像前几天新闻,有人是一辈子都没去过警察局、或公家机关,甚至是法院,
: 去会怕。所以当他们看到收费标准是这样,而且还是法令有规定,很多人很多乡民都不敢
: 反抗,因为他们真的不懂、不知道法律、没去过衙门,但是他知道要守法,所以只好乖乖
: 的缴钱。
我很想知道到底有谁不晓得仲介费可谈
请大大介绍一下这么奇葩的业主或买方,我很想认识认识.....
: 从法理学来说,假设一般法律是初级规则,仲介收费的规定是次级规则,一般人一般乡民
: 都会遵守,但是不合理的是这6%比例是在没有强而有力的支持或根深蒂固的习惯下形成,
: 单纯是一群政客自己作成,然后房仲业获得这法律问题上的利益,经济学上的超额利润。
: 如果6%都无法应付成本,那么就不会有人去从事;现在很显然是获利超过成本很多,因此
: 房仲开到比所有便利商店总店数还多,这是不健康的台湾产业结构。
仲介所谓开到比便利商店很多,那是假命题,媒体制造标题,无知的人跟着起舞
仲介登记在案,很多都是一人店甚至是纸上店,不见得真有营业
但便利店那可是结结实实登记一间就有一间
最简单的一个例子,我知道石碇乡好几间便利店
请大大介绍我一间石碇的仲介店头,我有考虑去那边买房....
另外从经济学上有超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