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
* 公布日期
104-03-30
* 标题
行政院政务委员完成审查财政部所报房地合一税改之税法修正草案
* 详细内容
行政院今(30)日召开会议,由政务委员主持审查财政部所报房地合一税改之“所得税
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及“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第6条之1修正草案。经逐条审查后,
除有关各界关注日出条款、税率、长期减征、自住房地免税门槛等项目,尚未决议,留待
政策决定外,均已审查完竣。其中决议通过之事项,摘录重点如下:
一、采税基相减之方式,以消除与土地增值税重复课税,亦即以房地收入减除成本、费用
及公告土地现值涨价总数额之余额做为课税税基。
二、个人重购退税之租税优惠部分,除现制小屋换大屋可适用外,放宽至大屋换小屋亦可
按比例退税。
三、课税方式,个人采分离课税,于所有权完成移转登记之次日起算30日内申报纳税,符
合自住免税者,仍应申报,惟可适用简易申报;营利事业与现制同,采并入年度结算申报
课税。
四、新增个人未申报之行为罚及漏税罚,以确保纳税义务人按规定报缴税额。
财政部表示,该部所拟房地合一按实价课征所得税租税改革方案,系为建立合理透明税制
,导正资源合理配置,并有助于维护居住正义及改善贫富差距。为广泛蒐集各界意见,该
部日前分别于北、中、南部举办座谈会,与会之学者及业界均一致认为房地合一税制改革
方向正确,并促请尽速修法,该部爰于整合各界意见后研拟修法草案函报行政院。
财政部指出,上开待确定项目,行政院将于政策决定后尽速拍版定案,送请立法院审
议,届时该部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期能尽速完成立法,以达本次税制改革目
的。
连结: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8&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3300000
http://0rz.tw/UGTeR
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