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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税 阻外企炒房
2015-03-31 02:34:40 经济日报 何仁欣(精博国际顾问中区经理)
财政部于农历年前公布《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方案后,采取与综合得税分离课税,其中规
范针对在台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外资与法人,出售在台房地产需课征30%的高税率—显见财
政部已发现不少透过境外公司以假外资名义在台炒房,是故对于境外公司回台购置不动产
相关规划造成一定之影响。
唯如长年累积并存放在海外之资金,在《所得基本税额条例》实施之后,造成资金汇回之
困扰及成本提高,虽然在房地合一税改后可能会造成相关不动产之交易税负成本增加,但
若是仅就资金汇回相关规划在不动产持有为自住型置产之前提下,依侨外人回台投资规划
应不失为一解决短期内境外资金汇回之管道。
依据我国侨外人来台投资之法令:《外国人投资条例》共二十条,其中清楚规范关于外国
人在中华民国境内之投资、保障、限制及处理,均有相当明确之规范。由经济部为主管机
关,并由主管机关授权所属机关或委托其他机关、机构处理该条例之投资案之审查,所称
外国人包括外国法人(外国法人依其所据以成立之法律定其国籍)。关于侨外人投资条例
及相关规范,均可于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网站上搜寻相关资料。
连结:
http://udn.com/news/story/7333/806364
其他:
房地合一及各项条例
在外资或国人海外资金购置不动产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