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实价课税

楼主: furuta27 (追寻勇者的足迹)   2015-03-18 08:48:20
※ 引述《guchitan (小四)》之铭言:
: 如果政府早几年愿意这样做,今天不会有所谓高房价的民怨,因为炒房赚钱的人
: 都有乖乖缴税,他承受风险,享受合法利润,而今天的民怨很大一部份原因是:
: ”为什么卖房子赚那么多钱的人,缴的税却那么不合比例?”
: 以一间在市区30坪,售价2000万左右的公寓来说,目前的税制是,假如你102年
: 以800万买进,隔两年卖出,卖方要缴这两年的土地增值税
: (大约10~20万不等),隔年的财产交易所得税,以30坪30年的旧公寓而言
: ,大约是20~30万(房屋评定现值)*50%左右,这个金额再并入该年度的
: 综合所得去课征所得税。总共加一加也不过20~40万。
错了喔 用评定现值乘该乡镇课税比率是无法得知该房屋取得成本
这几年已有实价登录 知道自己当初房屋购买价格
要优先用实价报财产交易所得税 不知道才能用评定现值报
税制要改革 当然是要改革
那是因为房地产交易占所得税过重有不公平的情况
用实价报所得税 譬如今年报了一间去年卖掉赚五百万的房子
这是算在"去年一年"的所得 而那间房子搞不好是持有五年甚至十年
怎么可以用"一年所得"直接跳45%最高级距算呢
所以房地合一其中一项内容就是要分离课税
不要把薪资等所得 直接跟房地产交易所得累加
因为房地产交易常常是持有多年
总之现实跟这位版大说得都刚好相反 懂?
作者: sdhpipt   2015-03-18 09:47:00
人都是矛盾的,很多高喊要实价课税的人,换成股票分红费用化与实价课税时,就变成反对派了其实就是自己课不到就喊要课,自己会被课到时就骂不公平
作者: guchitan (小四)   2015-03-18 10:22:00
我说的是实价课税的概念,就算持有期间超过一年,还是可以公平的课税,而恰好许多的投资客都是在一年或更短的期间内就转手卖出,这才是现实的状况..至于那些多年持有的人,他们不是炒房的关键人物,你了解吗
作者: fansla (好想喝凉的>"<)   2015-03-18 13:21:00
为什么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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