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卖方有产权问题,要跑法律诉讼,必须延后交屋,原本预定是3/5号要交屋,现在仲
介说要跟我们签个提前交屋的合约(但实际上没过户),因为我们签的合约赔偿是,每日
须付总价的千分之五,直到问题解决,卖方因为怕这一拖下去是要很久的时间所以想跟我
们谈谈看,仲介那边是说他们非常有把握会成交,但就要时间,仲介的意思是提早让我们
入住及装修,但不用先拨款,等到产权问题处理可以过户之后再拨款
现在我们的问题是签了这个合约要注意什么事呢?
我们是有要求要在合约内容写一条是,万一卖方要停止买卖房屋时,要赔我们屋内任何装
修的费用,以及从3/5号开始每日需赔偿总价的千分之五(原本合约的内容就有这个赔偿
)直到终止合约当天
不知道还有什么要注意的,第一次买房就碰到这问题,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希望有人可
以给小妹一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