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板友问到 不明白为何小弟要求帅过头道歉
小弟在此作个说明
※ 引述《landagent (帅过头)》之铭言:
: 标题: Re: [新闻] 房屋税上百万 重税时代来临
: 时间: Tue Jan 13 16:40:17 2015
:
: 大家安啦,重税有两大条件
: 一,住台北市,因为,房屋税法提高,立法院通过之后只有台北市通过施行
: 细则,那是地方税,地方不作为,财政部管不到,地方不想加税,税收
: 不够,找中央要补助比较快,台北市是因为副市长张金锷超级认真才过
纵观中华民国现行法规 只有“房屋税条例”
而没有“房屋税法”这部法律
很难想像自诩为专业投资客的帅过头 会犯这种错误
当然 这顶多算是小错误
不过 台北市从来没有通过所谓房屋税“施行细则”这种法规
而是“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
所以 帅过头说“只有台北市通过施行细则”
根本是大错特错
台北市从来就没有通过房屋税法施行细则这种法规
台北市从来就没有通过房屋税法施行细则这种法规
台北市从来就没有通过房屋税法施行细则这种法规(很重要,所以要说三遍)
“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原来的名称
叫做“台北市房屋税征收细则”(亦非施行细则)
于91年4月25日由台北市政府以(91)府法三字第091102037400号令
更名为“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
其中影响最大的第4条是在103年11月3日修正的
由台北市政府以(103)府法综字第10333647300号令公布
其内容如下:
“本市房屋税依房屋现值,按下列税率课征之:
一 住家用房屋:
(一)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为百分之一点二。
(二)持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二户以下者,每户均为百分
之二点四;持有三户以上者,每户均为百分之三点六。
(三)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者,除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按百分之一点五
计课。
二 非住家用房屋:供营业、私人医院、诊所或自由职业事务所使用者,
百分之三。供人民团体及其他性质可认定为非供营业用者,百分之二
。
三 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但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
全部面积六分之一。
房屋之使用执照所载用途别为停车场或防空避难室,未经核准变更使用,
而改变为其他用途者,住家用按其现值百分之三点六课征;非住家非营业
用按其现值百分之二点五课征;营业用、私人医院、诊所或自由职业事务
所使用,按其现值百分之五课征。
房屋空置不为使用者,应按其现值依据使用执照所载用途或都市计画分区
使用范围认定,分别以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或非住家用房屋税率课征
。”
基于此一修正 台北市的房屋税因此有所增加
: 二,新建物才会有新的房屋评定现值,新的超级高,旧的像是帝宝不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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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是台北市新建物房屋税,若持有四间以上,涨了五倍
: 居住正义万岁,
: 我是支持居住正义,反正我没买台北市
: 若是旧建物一大堆的人,房屋税也从1.2%-2%升到1.5%-3.6%
: 台北市的大包租公税金要缴更多了,房租会不会涨,再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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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县市大家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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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帅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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