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房屋税上百万 重税时代来临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2-02 18:54:16
曾有板友问到 不明白为何小弟要求帅过头道歉
小弟在此作个说明
※ 引述《landagent (帅过头)》之铭言:
: 标题: Re: [新闻] 房屋税上百万 重税时代来临
: 时间: Tue Jan 13 16:40:17 2015
:
: 大家安啦,重税有两大条件
: 一,住台北市,因为,房屋税法提高,立法院通过之后只有台北市通过施行
: 细则,那是地方税,地方不作为,财政部管不到,地方不想加税,税收
: 不够,找中央要补助比较快,台北市是因为副市长张金锷超级认真才过
纵观中华民国现行法规 只有“房屋税条例”
而没有“房屋税法”这部法律
很难想像自诩为专业投资客的帅过头 会犯这种错误
当然 这顶多算是小错误
不过 台北市从来没有通过所谓房屋税“施行细则”这种法规
而是“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
所以 帅过头说“只有台北市通过施行细则” 
根本是大错特错  
台北市从来就没有通过房屋税法施行细则这种法规
台北市从来就没有通过房屋税法施行细则这种法规
台北市从来就没有通过房屋税法施行细则这种法规(很重要,所以要说三遍)
“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原来的名称
叫做“台北市房屋税征收细则”(亦非施行细则)
于91年4月25日由台北市政府以(91)府法三字第091102037400号令
更名为“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
其中影响最大的第4条是在103年11月3日修正的
由台北市政府以(103)府法综字第10333647300号令公布
其内容如下:
“本市房屋税依房屋现值,按下列税率课征之:
一 住家用房屋:
(一)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为百分之一点二。
(二)持有本市非自住之其他供住家用房屋在二户以下者,每户均为百分
之二点四;持有三户以上者,每户均为百分之三点六。
(三)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者,除法规另有规定外,一律按百分之一点五
计课。
二 非住家用房屋:供营业、私人医院、诊所或自由职业事务所使用者,
百分之三。供人民团体及其他性质可认定为非供营业用者,百分之二

三 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
非住家用税率,课征房屋税。但非住家用者,课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
全部面积六分之一。
房屋之使用执照所载用途别为停车场或防空避难室,未经核准变更使用,
而改变为其他用途者,住家用按其现值百分之三点六课征;非住家非营业
用按其现值百分之二点五课征;营业用、私人医院、诊所或自由职业事务
所使用,按其现值百分之五课征。
房屋空置不为使用者,应按其现值依据使用执照所载用途或都市计画分区
使用范围认定,分别以非自住之其他住家用房屋或非住家用房屋税率课征
。”
基于此一修正  台北市的房屋税因此有所增加
: 二,新建物才会有新的房屋评定现值,新的超级高,旧的像是帝宝不会动
:
: 总结是台北市新建物房屋税,若持有四间以上,涨了五倍
: 居住正义万岁,
: 我是支持居住正义,反正我没买台北市
: 若是旧建物一大堆的人,房屋税也从1.2%-2%升到1.5%-3.6%
: 台北市的大包租公税金要缴更多了,房租会不会涨,再看看吧
:
: 其他县市大家等著看吧
:
: 帅过头
:
:
作者: GOGOPIG0126 (我用捉迷藏捉住你)   2015-02-02 18:59:00
你讲三次的 我觉得一点都不重要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2 19:01:00
炒神:林北听你在把扑,林北说一就一炒神:林北加价卖没有卖不掉的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2-02 19:02:00
叫细则或条例有需要特别PO一大篇吗?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2 19:06:00
你在PO这篇的时候,炒神会跟你说他已经赚了1个亿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2-02 19:06:00
所以呢?
作者: Homeparty (认命,知命,然后听天可也.)   2015-02-02 19:09:00
炒房的妳要听到他说跌或赔之类的话,别想太多如果他讲了,就不是专业的
作者: GOGOPIG0126 (我用捉迷藏捉住你)   2015-02-02 19:13:00
他好歹还算有实务 而你根本就是抓文字错误.........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2 19:21:00
炒炒们都是知法玩法的,法律是三小?
作者: YO8BO10 (过去)   2015-02-02 19:22:00
习惯就好投客怎么会说错(跌),他还要骗你们进去接咧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2-02 19:23:00
我们应该讨论是税本身,不是很在乎名称。就像奢侈税其实正式也不叫奢侈税,懒得去记虽然不喜欢帅过头,要人道歉是太严重了点
作者: casanovako (路人甲)   2015-02-02 19:26:00
把特种货物税及劳务税条例叫成奢侈税的通通出来道歉
作者: KCWW1981 (KC)   2015-02-02 19:27:00
怎么可以要炒房界的大神道歉ㄋㄟ~
作者: HwaSIn (基佬的小黄瓜)   2015-02-02 19:33:00
好棒棒哦 抓语病的ㄟ
作者: kage01 (嗯)   2015-02-02 19:35:00
大多数人不是学法律的 没有空去查中央法规标准法这一套网上就打打嘴炮 觉得你太过认真了
作者: lukesama ((╬ ̄皿 ̄)==O)) ̄3 ̄"))   2015-02-02 20:40:00
推你认真 这社会太险恶
作者: cicatrix (一起来当新店人)   2015-02-02 20:54:00
真的很无聊 赔钱他要是龟起来你打脸打到他头掉了 也没人有意见他都说他学历差 还在文字上跟他要道歉蛮无聊的
作者: snostaw130 (snostaw130)   2015-02-02 21:11:00
小弟认同您坚持对的事希望另一位大哥有空时也可以分享一下为何吃皮赛
作者: jay90482213 (香帅)   2015-02-02 21:26:00
推~法、律、条例、通则这些是很严谨的,帅大可能口误或是对于这些法规名称认识不清自有一番公评只是跟帅大这种专业投资客你就输了,毕竟他的徒子徒孙不在少数,都是靠帅大养家活口
作者: darthv (闲谈莫论国事)   2015-02-02 21:37:00
蛤? 帅大的员工有在PTT?
作者: relativism (奈米1号)   2015-02-02 21:39:00
人家讲的内容对 日期和法条名称错 有什么好说嘴的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2-02 22:03:00
作者: snostaw130 (snostaw130)   2015-02-02 22:08:00
认真嘘楼上太没礼貌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2-02 22:10:00
对他刚好而已 只会PO新闻和卖弄一点法律的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2-02 22:33:00
你这篇一样毫无建树
作者: abfat (已经 改变)   2015-02-02 22:45:00
哈哈 出水桶了还要硬凹喔祝您再浸一次囉!
作者: Neymar (内马尔)   2015-02-02 23:01:00
别把房版弄的和八卦版一样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5-02-03 11:08:00
其实我不太懂你这么强调"名称"的正确性干嘛? 要嘛就他的内容找出错误要求道歉修正才有义意吧...吃饱太闲吗不然你这篇文章光第一句话就有错别字,你希望别人这样鸡蛋里挑你骨头吗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2-03 12:34:00
小弟要说的都已在上面 大大无法理解 小弟也无能为力大大就当小弟鸡蛋里挑骨头吧
作者: shonbn   2015-02-03 13:04:00
其实很好啊 早点写这篇就好了 还可以M起来置底整天在推文干谯又不讲清楚 只是自己把焦点模糊你说认真的就输了 但你推文顶认真的 = =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5-02-03 15:03:00
我都讲奢侈税...对不起,我道歉..!!
作者: cicatrix (一起来当新店人)   2015-02-03 17:51:00
你也写错别字 这里不就变成道歉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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