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ala123 (chala)》之铭言:
: 我103年4月在桃园买一间房,并且有入户籍
: 过了1个月后因工作调派到南部的关系把房子卖掉
: 现在工作地很稳定,近几年不会再做调派
: 最近看上一间离公司近又符合预算的房子
: 打算想买下来当自住
: 现在想请问板大们
: 今年一月政府把奢侈税给取消了
: 是不是我买了这间,未来一年内要卖掉不会被课到奢侈税?
: (因为打算年尾结婚会考虑换大一点的房子)
: 或者还有什么需要注意?
如果你与妻子名下原本只有桃园那间A屋
那在你买南部B屋 在买B屋登记完成日后一年内
出售A屋 是可以不用课征奢侈税的
这是奢侈税中的换屋条款
但记得A屋卖掉后户籍要立刻迁入B屋喔
附上奢侈税条文供参考
符合前款规定之所有权人或其配偶购买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致共持有二户房地,自完成新
房地移转登记之日起算一年内出售原房地,且出售后仍符合前款规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