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完工的预售屋最近要准备办理贷款
代销要求若要自洽银行贷款则须签署"自洽贷款申请书及切结书"
切结书第一项及第二项我们都可以接受
但第三项:本人同意在贷款行库对保后,中述不得异议或片面向贷款银行以任何理由解除
贷款契约或阻止贷款银行拨款予 贵公司,若违反上述约定时,本人同意依
贵公司通知之时间配合办理所有权登记还予 贵公司,并负担所需之一切税费,
绝无异议,违者应另赔偿贵公司因此所受之一切损失,特立此书为证。
如果因为房子点交有问题,建商无法妥善善后,我们当然不可能付款
但若签了此约就字面上意思必须执行约定
该怎么办?!
还是说我应该在切结书第三项上加注什么样的字眼以求更加完整来保障自己?!
代销说如果我不签的话,贷款银行就无法拿到土地权状影本,无法送件申请贷款
那我可以先签"自洽贷款申请书"吗? (优惠贷款只到11月底)
自洽贷款切结书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强制性签署吗?!
不好意思,第一次买预售屋所以比较谨慎,
毕竟动则千万的东西~~烦请专业的帮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