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找你,我要成立二军,我目前很好
请找我
对不起,本来是个人信件,变成发公开,,版主请帮忙删掉
干脆一点,谁要加入剌客大联盟的人全来,我优先要的是表演天才的人
前三个月不用出钱,亏钱全部算我的,第三个月,看到赚钱才出资,我
不出面,强调,管理人才不是优先,表演天才才是优先
各种想法请提供,我目前一直找人开会,想法未成型
这是跟房地产相关的
若不符
请版主删本文
我怕删了,内文有人回,变成被水桶
※ 引述《furuta27 (追寻勇者的足迹)》之铭言:
: ※ 引述《justlove (.........)》之铭言:
: : 关于奢侈税也就是跟不动产有关的原文法条如下:
: : =============
: : 那在这里请问一下
: : 假设一个人(家庭)没有房屋
: : 买了一间房屋之后把户籍迁进去 也办理自用住宅
: : 两年内出售以法条来讲是可以免课奢侈税
: : 但是听说国税局有考虑未来针对短期内买卖的人要求提供"居住的事实"
: : 这样就奇怪了 法条并没有说要有自住的事实 为啥国税局可以这样要求呢
: : 再者
: : 前阵子财政部提出奢侈税修正草案
: : 只有增加"自住换屋"要提出自住事实才能免征奢侈税
: :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0304168265.html
: : 但是这个法案目前还没有立法
: : 既然没有立法
: : 那么国税局如果认定没有自住事实就强制课征奢侈税
: : 这样不就是违宪了吗
: 实务上你讲这些都是没用的
: 有某前辈陪同被国税局要求补奢侈税的屋主上法院
: 总共五十几件 这当中有十几人提出诉愿
: 屋主全败补税 国税局全胜
: 法官根本不听屋主说什么 全盘接受国税局的主张
: 包括
: A 夫妻两人共同持有一间房子 两年内交易 罚奢侈税
: 解释令说共同持有等于 夫持有0.5间房 妻持有0.5间房
: 但是在奢侈税的算法 持分房屋算无条件进位成一间
: 夫与妻各自0.5间房 这样加起来算两间
: B 自有房屋两年内交易 国税局会去问邻居屋主有没有住里面
: 没有罚奢侈税
: C 一开始公布奢侈税时 未规定可交易几间 一年可交易多间
: 现在只要一年交易一间就会被请去国税局说明
: 奢侈税之恶在于标准是不断变动的 然后你也无力去抗争
: 补一罚三 上法院只会被罚更多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