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关于奢侈税有非常大的问题

楼主: furuta27 (追寻勇者的足迹)   2014-09-10 00:41:42
※ 引述《justlove (.........)》之铭言:
: 关于奢侈税也就是跟不动产有关的原文法条如下:
: =============
: 那在这里请问一下
: 假设一个人(家庭)没有房屋
: 买了一间房屋之后把户籍迁进去 也办理自用住宅
: 两年内出售以法条来讲是可以免课奢侈税
: 但是听说国税局有考虑未来针对短期内买卖的人要求提供"居住的事实"
: 这样就奇怪了 法条并没有说要有自住的事实 为啥国税局可以这样要求呢
: 再者
: 前阵子财政部提出奢侈税修正草案
: 只有增加"自住换屋"要提出自住事实才能免征奢侈税
: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90304168265.html
: 但是这个法案目前还没有立法
: 既然没有立法
: 那么国税局如果认定没有自住事实就强制课征奢侈税
: 这样不就是违宪了吗
实务上你讲这些都是没用的
有某前辈陪同被国税局要求补奢侈税的屋主上法院
总共五十几件 这当中有十几人提出诉愿
屋主全败补税 国税局全胜
法官根本不听屋主说什么 全盘接受国税局的主张
包括
A 夫妻两人共同持有一间房子 两年内交易 罚奢侈税
解释令说共同持有等于 夫持有0.5间房 妻持有0.5间房
但是在奢侈税的算法 持分房屋算无条件进位成一间
夫与妻各自0.5间房 这样加起来算两间
B 自有房屋两年内交易 国税局会去问邻居屋主有没有住里面
没有罚奢侈税
C 一开始公布奢侈税时 未规定可交易几间 一年可交易多间
现在只要一年交易一间就会被请去国税局说明
奢侈税之恶在于标准是不断变动的 然后你也无力去抗争
补一罚三 上法院只会被罚更多而已
作者: ujma (入云龙)   2014-09-10 00:53:00
我原文推文已说解释权在财政部这种结果相当正常
作者: este1a (曾几何时臭机八)   2014-09-10 01:42:00
南部最近被罚到靠北
作者: Tosca (hi)   2014-09-10 09:08:00
难怪最近医美同业比较少补税 原来都去查奢侈税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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