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中区国税局卖屋所得大查税

楼主: michelle0815 (michelle)   2014-09-04 12:42:20
补充说明一下,国税局是针对出售房屋已经缴过财产交易所得的,要求按实价自动补缴,而且是全面发函,其实就是全面从以前五年开始实价课税了。
但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17条之2第1项规定,个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时之成交价额及成本费用之证明文件者,其财产交易所得之计算,依法核实认定;其未申报或未能提出证明文件者,稽征机关得依该部核定标准核定之。
如果没提证明文件,本来就可以按核定标准核定报缴,为何要按实价补缴?
※ 引述《michelle0815 (michelle)》之铭言:
: 最近收到我们民国100年出售房屋,国税局要求以实价课税,问题是我们那只是个一般公寓,并非三五千万豪宅,经询问我们认识的会计师,他说他手上五六个客户也收到,不论金额或户数,打去国税局问,国税局说他们不是针对特别纳税人,而是全面发函,先让纳税人自动报缴,中秋节后就会跟银行、建商、仲介、代书要求提供所有买卖合约,依查得资料课税!
: 问题是,实价课税可以无限期往前追吗?个资法上路可这样随便调资料?有其他网友也收到国税局函文吗?
作者: William   2014-09-04 12:58:00
请把"稽征机关得依该部核定标准认定之"这句再查清楚点游戏规则最近并没有变,以前只是没有严格去执行..如果你是买一换一应该可以重购退税...但看来不是..
作者: AFP (国文好难)   2014-09-04 13:09:00
如果国税局掌握的到你的成本实价,你会输;如果掌握不到,就看有没有阿憨屋主主动上门缴税了税务员很忙,不动产交易那么多,要查也是抽查但如果你取得是继承或受赠,这个很难逃的掉而且会补缴的很痛。然后又过了解套方案重购退税的时间了财产交易所得税本来就是实价课税为原则,部颁标准是例外
作者: frgh (深山人)   2014-09-04 13:16:00
你无法取得国税局会帮你去跟仲介或建设公司取得!到时候就不是"自动补缴"了!另外你认为建商仲介会为你不提供
作者: zhi5566 (协志 5566 最棒)   2014-09-04 13:38:00
建议投书壹周刊 或北上去抗议陈情
作者: ricepeanut (饭粒)   2014-09-04 13:52:00
我觉得税法要请教专家好好解释,不要随便读便宜行事QQ
作者: bjoe (人生多变)   2014-09-04 15:58:00
一开始该缴的就要缴不要在那边听说怎样或自己去解释法条我会计师朋友都说现在税务人员都给你采心证~~~反正跑法院他也不会痛~~~大查税时代已经来了
作者: mcyangtw (ymc)   2014-09-04 18:17:00
放心,现在电脑化,随便户头查一查,你就等著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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