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某甲签订买卖契约,而且立约当时林曦与某甲也未办竣户籍登记
输赢在这一条,持有者的,卖二分之一之当事人,卖出去户籍不在本屋内
若当时卖方把二分之一卖给原二分之一时,户籍在这房子之内,可能有解
问题是可能有解而已。其他的条件得有自住之事实,看来是真的投资客
可能提不出自住的事实,这得当事人自已提出来。
奢侈税征收到的人只有三种人,
一是不知道
二是不得已
三是不在乎
本案属于第一项,不知道或不懂
我以中华民国投资客公会理事长身份,宣布立即开除该员之投资客身份
投资客不配合政令或不懂的奢税相关法条,会让公会水准降低
投资客是专业的,一定要配合法律政令,及完全懂的奢侈税之千变万化
自即日起公告一次,本公会对政府之奢侈税完全投降
各公会会员不得在两年之内买卖,否则视为对政令之挑战
你不会有好下场的
此令
中华民国投资客公会会长
帅过头
注:本公会会员生性胆小,目前公会只剩一员,其余更胆小的全部跑光光了。
诚征立志赚大钱,生性胆小完全配合政令者.且完全缴税者参加本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