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前辈,我爸买了一间尚未点交的法拍屋,前屋主提出此法拍屋的租赁合约,
经我方仲介表示,法院已认定原屋主租赁合约无效,且预计于近期由警察执行强制迁移
但今日我们确收到承租户(前屋主的公司)委托律师发的一封存证信函,
内容大致上为:
“本公司自民国81年承租房屋迄今,惟于103年收受法院通知,xxx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因不知xxx之汇款帐户或其他清偿方式,尚无法交付租金,故函催xxx于24小时内提
出汇款帐户或其他清偿方式,倘逾期即依法提存。”
请问各位前辈,对方这样做的意图为何,应该要怎样因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