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ehjen (天之骄子)》之铭言:
: 最近看到一间喜欢的房子,有请一间房仲下斡旋,
: 但是和屋主中间有50W的差距桥不笼,可是如果收足满趴的服务费,
: 应该有100W,下斡旋的房仲说是因为开发店房仲不肯牺牲服务费,
: 所以才耗在那,他很乐意牺牲一点服务费换成交。
: 不知道现在能不能换另外一家房仲试看看,我现在的问题是,
: 同一间房子,假如我已经跟A房仲下斡旋,斡旋到23号,我可以在
: 跟B房仲下斡旋吗? 还是一定要等到23号,谢谢。
同样的问题
简单来说如果同时跟A和B仲下斡 结果B仲成交了
那A仲的斡旋金能否拿回 (譬如A仲能否可依条约纪载"如买方个人关系造成无法成交
可拒绝退回金"来没收)
法律问题 请教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