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ppt.cc/343r
2.内容:
中国时报【林伟信、吴泓勋╱台北报导】
联邦集团创办人林荣三么儿、珑山林建设董事长林鸿尧,为开发士林官邸旁近千坪精华土
地,竟将名下土地切割成iPhone5大小,假赠与13名人头牟取开发暴利。高院斥责林罔顾
土地其他共有人权益,赚取钜额不法利润,且犯后毫无悔意,昨依伪造文书罪将林判刑4
月,可易科罚金12万元定谳。
林鸿尧触法 毫无悔意
同案被告吴敏惠等13名人头,各被判处2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6万元确定。
林鸿尧欲开发的土地地点,位于士林区福林路福林段2小段561号,地处士林官邸附近,距
离士林捷运站仅10分钟;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根据实价登录资料,该
地段的交易每坪单价为260万元,邻近新建案每坪也大约在120到150万元。市场人士估计
,若该土地开发成功,至少可获取数十亿暴利。
如果得逞 狠削数十亿
判决指出,林鸿尧欲开发561号土地,100年间陆续自该块土地共有人取得过半数土地3519
平方公尺、约1000坪左右。林因无法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为求日后开发建案,先取得建
照执照,竟以“假赠与”方式申办移转登记,由林将土地约0.0035坪过户到吴敏惠等13人
名下,以规避土地法规定,去除其他地主权利。
林鸿尧等人随后在101年4月17日以低于市价的500万元,将561号土地设定地上权给珑山林
公司,101年5月9日向士林地政所申请地上权登记,因曹姓地主接获珑山林存证信函后,
发现土地遭不明移转,向地政所提出异议,驳回林鸿尧等人申请。
林鸿尧向台北市诉愿审议委员会提诉愿,但诉愿会发现林鸿尧等人涉有伪造文书,不但驳
回诉愿案,还将全案移送北检起诉。
北院审理后认为,林鸿尧身为珑山林负责人,为求一己之私,在未循求正常管道购买或寻
求其他共有人合作之下,以假赠与方式,赚取开发利润,依伪造文书罪判刑4月,高院昨
驳回检方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全案定谳。
3.心得或感想:
为什么不切成哀凤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