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amo (hi)
2014-07-31 18:12:38按凶宅的定义:死亡发生地的专有部分
人死在露台,露台算公设,所以这间的确不算凶宅
至于买方认知,那就难说了~
差别在哪?
就是在不动产说明书上屋主可以勾没有非自然身故这一条
不过我印象中,运尸借道也不算凶宅
所以这个屋主是有点固执了
不过话说回来,要不要借的确是人家的权利
其实死在别人家里本来就不道德
屋主好端端国外玩听到这么一个消息,不爽是人之常情
不然家属立刻提出补偿房价 1/3
不要说借道,我看就算借来当灵堂停尸间都没问题
人死在露台,叫个云梯车几万块的事情你不肯
非得从我家客厅运尸经过,我不知道一堆推文的人怎么想
你家死人就可以占用马路,敲锣打鼓孝女白琴
现在还要我一定得同意尸体从我家客厅过?
各种扰邻,所以我说我最讨厌死者为大这种观念
※ 引述《sharkblue (谎言)》之铭言:
: 1.来源连结: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00519
: 2.内容:
: 〔记者黄良杰/高雄报导〕75岁江姓老翁疑久病厌世,日前深夜从高雄市新兴区住处12楼
: 顶跳下,陈尸4楼露台,4楼的郑姓屋主担心房子成为凶宅,拒绝警消破门抬尸,检警不忍
: 尸体日晒雨淋,案发9小时后动用云梯车抱尸运出,此案昨天让邻居和警察议论纷纷。
: 因大楼住户怕变成凶宅,拒绝借道运尸,最后由云梯车运出尸体,相验后交给心如刀割的
: 家属(记者黄良杰翻摄)
: 高市新兴消防分队坦言,这是云梯车首次出勤载运自杀身亡的遗体;警察怒指屋主罔顾“
: 死者为大”,只顾不让自己的房子成为凶宅,却不能感同身受家属的痛,警方感到遗憾。
: 警方指出,江翁罹患忧郁症,7月24日深夜未服药,约10点多独自搭电梯上顶楼,随即一
: 跃而下,“砰”一声巨响,管理员误认是打雷声,直到江妻求助管理员寻人,才发现4楼
: 遮光罩被撞破,江翁陈尸露台,因该露台与郑姓屋主房屋相通,须从屋内借道才能将尸体
: 搬运下楼,警方立即请管委会联络旅居国外的屋主。
: 3锁匠5小时 开不了门
: 郑姓屋主透过越洋电话表示,自己是投资客,且露台属公设,应自建物外搭云梯车搬下;
: 若尸体运经他的房屋,房子势将成为凶宅,不是卖不出去,就是房价惨跌,拒绝警方破门
: 运尸。
: 警消在高处用探照灯照射江翁,发现他头颅破裂、脑浆四溢,确认已无生命迹象,乃报请
: 高雄地检署检察官裁示,检察官决定开锁进入,但换了3个锁匠花了5个小时,才解开3道
: 锁中的2道。
: 但现场自凌晨就下大雨,警方见尸体暴露雨淋,家属心如刀割,立即报请检方指示出动云
: 梯车运尸,折腾了近9个小时,至25日上午7点多,终于把遗体运出露台,载往殡仪馆相验
: 后交予家属。
: 警方表示,该建物的露台已划分个别住户单独使用,“名为公设、实为住家”,老翁跳楼
: 轻生死于此区,该屋不算凶宅都很难。
: 警方说,屋主若同意破门,只要能把老翁从鬼门关前拉回,该屋就不是凶宅;反之,若老
: 翁还有一丝气息,屋主拒绝警消进入救人,就可能吃上妨害公务、阻却致死或过失致死等
: 官司。
: 拒绝借道救人或运尸的案例,基隆市去年、台中5年前也曾发生,最后都是动用云梯车解
: 决。
: 3.心得或感想:
: 借道搬运这样算凶宅吗? 有请高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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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ejimchan (我那美得不能再美的人生)
2014-07-31 18:14:00其实满认同你的想法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4-07-31 18:17:00小陈做过殡葬业,不怕凶宅,更不怕尸体,找我就对了。
作者:
darthv (闲谈莫论国事)
2014-07-31 18:21:00这你也行?!!说真的,你作过槟葬业??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4-07-31 18:26:00真的,支离破碎的还好,会臭的才会让我受不了
作者:
darthv (闲谈莫论国事)
2014-07-31 18:43:00司马中原之阴兵借道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7-31 19:04:00你的定义是内政部的定义 与法院的实务见解不同内政部的定义只对屋主勾选不动产说明书的义务有效力
作者:
tudaer (Albert Hu)
2014-07-31 19:05:00说实在的...如果发生在我家我也不太想借...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4-07-31 19:05:00其余有关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回归法院对民法的法理实务见解
作者:
darthv (闲谈莫论国事)
2014-07-31 19:14:00法院的见解呢??
作者:
mayko (mayko)
2014-07-31 19:20:00去年好像也有类似例子,不过是从隔壁大楼跳楼摔死在邻居顶楼对方不给大体通过,也是请云梯车.记得屋主说辞是如果人还有气会让祂过,不过很明显当场死亡就不让祂从自家过.
作者:
sweet222 (就是要让你感动)
2014-07-31 19:23:00我认为四楼屋主最倒楣跳到别人家露台本来就很不道德
作者:
este1a (曾几何时臭机八)
2014-07-31 19:41:00楼上的,他晚上去找你,你再跟他谈道德
作者:
darthv (闲谈莫论国事)
2014-07-31 19:46:00这各有恐吓嫌移一跳就掉1/3价值,很苦啊
作者:
moocow (void)
2014-07-31 19:56:00认同本文看法 !
作者:
DDRMIX (约翰.史密斯)
2014-07-31 20:18:00不借是吧,那先放一个星期
作者:
liscu (等待~~)
2014-07-31 21:35:00同意勒 ~~
这应该从法律着手,政府把凶宅定义清楚,法定不算凶宅的直接规定不用告知不用赔,法律说不是,你公开说它是,屋主有权告,黑白分明,免得像风水一样每个人说法不一。最糟的是没标准,只好什么都信一下,免得吃亏。
买方能接受这不是凶宅吗…露台户好多人都不爱啊…有个装潢师傅说露台一定要做曲型遮光罩如果有人坠楼才能把他弹到楼下…
作者:
NIKAIDO (干杯!)
2014-07-31 23:00:00哪个买方会认同这不算凶宅的 我立马去买这间卖他
不管有没有借道 我都认为是凶宅(unlucky)了
作者:
tonyhsie (一笔挥毫天下定)
2014-08-01 04:23:00同意你的想法 家属跟媒体这种硬要逼人让步的作法很难看人人要屋主有同理心 那谁来赔屋主的损失? 同理心呢?
作者:
mymars (小学六年级毕业)
2014-08-01 13:29:00露台非专用不算凶宅是吧 那就准备拆违建噜 ㄎㄎ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