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真的要让没有房子的人住
: 干脆直接规定三间以上非自住房屋者不得购屋
应该要规定持有3户以上的
只要没办理自用的就全数充公没入国库
: 然后超过的政府通通照当初买入价格收买
: 再打个八折卖给没有房子的人咩
还卖哩
要便宜出租
: 要别人赔钱卖屋容易
: 政府敢自己赔钱卖吗
: 问题就是没有人想赔钱卖嘛
: 你增加他成本
: 搞不好屯屋族也想卖阿
说真的真正大咖是地主
地主持有几10户上百户的一堆
: 但是算一算税金、利息那些就是不划算咩
: 屯屋族又不是笨蛋 还是想卖个好价钱 亏钱谁想脱手???
不过还是有问题
目前是算笔的
为计算持有面积,还有是否为持分
如果你的祖先历代留了房子
不管在台湾的哪一个角落 经过多年
就会有继承在继承在继承在继承的,超级复杂继承关系
又都没去处理
你的名下可能就会有多出数笔只有千分之1,甚至万分之1的房产
这样也算一户欧
要怎样做到公平正义呢???
就是别人加税,我免税
别人亏钱卖,我赚钱卖
别人买天价,我买破盘价
百利由我得,百害由你扛
这样才是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