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immmy (心不透彻)
2014-06-08 19:09:58※ 引述《myiyi (多加油吧!)》之铭言:
: 藉这一篇文章问一下
: 房仲在谈斡旋的时候有说到
: [现况交屋]
: 他说就是这样交给你
: 不论之后有没有漏水、水管有没有回堵
: 都不关他的事情
: 所以想请问
: 如果合约上写现况交屋
: 真的就是如仲介所说吗
“现况交屋”不代表可以隐匿瑕疵,
而是“已经告知有瑕疵”的情况下交屋
如果是隐匿瑕疵,就算是现况交屋,
原屋主依民法仍然要负担商品瑕疵责任
第351条(权利瑕疵担保之免除)
买受人于契约成立时,知有权利之瑕疵者,出卖人不负担保之责。但契约
另有订定者,不在此限。
第354条(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与效果)
物之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应担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危险移转于
买受人时,无灭失或减少其价值之瑕疵,亦无灭失或减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约预
定效用之瑕疵。但减少之程度,无关重要者,不得视为瑕疵。
出卖人并应担保其物于危险移转时,具有其所保证之品质。
第355条(物之瑕疵担保责任之免除)
买受人于契约成立时,知其物有前条第一项所称之瑕疵者,出卖人不负担保之责。
买受人因重大过失,而不知有前条第一项所称之瑕疵者,出卖人如未保证其
无瑕疵时,不负担保之责。但故意不告知其瑕疵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