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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2014/04/12
子女当人头卖屋 难逃奢侈税
记者林淑慧/台北报导
利用成年子女为人头, 借由赠与公告现值低于赠与免税额220万元的
不动产,再由子女出售房地产的行为,小心难逃奢侈税。财政部中区
国税局昨(11)日指出,对于刻意逃漏税的炒房行为,不仅将列为专
案查核对象,违者除补税之外,还会被加重处罚。
中区国税局近期查核辖区内的不动产出售案件,发现有民众借由赠与
房产逃漏奢侈税。甲君在99年12月购入位于彰化市的不动产,并于隔
年9月将房产赠与给23岁的儿子乙君,乙君名下并无房地产, 受赠后
满二个月,旋即以500万元为代价出售不动产。
国税局官员指出,虽然甲君辩称是听信他人建议, 将持有未满2年的
不动产赠与给符合自住条件的儿子,但经官员追查资金流向之下,发
现乙君出售房产的价款,确实汇入甲君的帐户,因此按实质课税原则
,对甲君补税带罚。
依据税法规定,甲君除了必须按不动产销售价格500万元, 补征奢侈
税75万元之外,还被加重处罚,按所漏税款处以2.5倍罚锾, 总共要
缴纳262万5千元,损失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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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