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之前委托A仲介去谈一间房子(有签斡旋书),后来差一点点成交(价钱谈不拢),
过2个星期后,我还是想买同一间房子,我再委托B仲介去谈
结果谈到的价钱比我委托A还高(因为垫高价钱的就是我自己 囧)
但现在我想买了,只是.....
当初委托A的时候,斡旋书上有载明“2个月内二等亲以内都不可以成交同一栋房子,
否则要付A仲介成交价的2%作为服务费”
由于我2星期前没成交的主要原因就是A仲介对细节没交代清楚(如是否含外管费、
服务费、契税代书费等),加上仲介讲话反反复复,一下说这价钱不可能成交,
一下又说屋主很急,导致我对这个仲介印象很差,不想给他做这笔生意
想请问,我现在委托B仲介去谈,若谈成之后,我是否等于违反当初和A签的约?
(B跟我说这是一般委托,不是专案委托,所以应该没有问题)
再来就是,如果我真的委托B去买,我能否请屋主签立如“保密条款”之类的,
请他先将屋子下架不卖,等到2个月后再说已卖
或是版上大家有没有其他建议的处理方式(但请不要建议我回去跟A买 囧)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