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看上一间房子,准备开始斡旋,房仲有先给我看要约书及斡旋,
最后是用要约书来签(我还没签)。
我对其中有些疑虑,想问大家的意见。内容为:
……故买方委托XX房屋代为要约,并提出承购条件如下:
一、房地承购总金额为新台币 XXX元整…
==> 此项为我跟房仲说的最上限,再高我也就不买了。
二、买卖成交价款之付款方式:依签约 10%、用印 10%、完税 10%、交屋 70%
之付款方式办理。(如贷款未准或金额不足时,届期买方愿以现金一次付清或
补足。)
==> 要约书里就要注明这个了吗?我都还没确定可以贷到几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