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高利润 监委纠正内政部
记者崔慈悌/台北报导
房价暴涨加上资讯不透明,让房仲业利润偏高。监委李炳南和刘玉山认为,目前房仲服务报酬计收标准,亦即成交价金5%~6%已被固定化,内政部又未适时检讨计收标准的合理性,导致委托买屋及卖屋者得负担偏高的佣金,监察院联席会议决议通过纠正内政部。
根据监委调查,“房仲服务报酬计收标准”规定的成交价金6%是收费上限,并非主管机关规定的固定收费比率,委托人可与业者议价。
不过根据消基会调查,业者间已形成按成交价金向卖方收取4%、买方收取2%作为服务报酬的不成文行规。
消基会曾针对10大房仲业服务报酬进行调查,发现90%业者表示收取6%服务报酬为政府规定,让原本委托人可与业者自由议价的制度设计,受到严重扭曲。
监委指出,国外研究发现,当房地产需求愈多,房价愈高,仲介佣金费率愈低,我国“房仲服务报酬计收标准”订定迄今已逾10年,现今都会区房价相较于10年前上涨甚多,台北市达220.03%、新北市也有181.59%。
以2005~2009年新成屋房价上涨情况来看,台北市涨了45.1%、新北市22.6%,仲介佣金费率却未受影响。
虽然不动产租金也有上涨,但因薪资上涨率相对稳定。在服务成本未骤增情形下,监察院认为,房价高涨地区仍按以往计收标准以成交价金的5%至6%收取服务报酬,显不合理。
也因为房仲利润偏高,根据内政部提供的全国房仲业备查数量统计,91年时仅有1,066家,至100年7月已增加为5,253家。
另就房仲业所分设的营业处所数量统计,91年时仅有317处,至100年7月增加为1,146处,成长3.6倍,其中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县等3县市合计更占全国的76.9%。即使如此,房仲业的利润率仍高达15%,其中北部地区的企业利润率更达22.6%,利润明显高于其他地区。
心得:
仲介费应该只收0.5%上限才合理
避免房价攀升
乡民永远买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