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309000290-260106
2.内容:
奢侈税上路3年,虽然达成让一些短线投机客退场效益,但过程中也发生不少“误课
”争议。如高雄某3兄弟因继承土地交换持份出售却被课税、或夫妻离婚官司,法院强制
移转房屋所有权也要缴税等瑕疵存在。对此奢侈税修正草案明天将于立法院财政委员会
审查,可望解决误课情况。
奢侈税自2011年6月开征,规定非自用住宅(土地)持有2年内移转,就要课征10~15
%奢侈税。但高雄国税局在实务处理上发现,曾有位高雄市民李志雄(化名)与2个兄弟
在2010年继承了A、B两笔土地,因彼此需求,李志雄乃于2013年4月将自己持有面积较大
的A土地其中1/4持分,拿来跟兄弟交换面积较小B土地的3/4持分,取得B土地全部所有
权后于该年底出售。
他以为属“继承”土地符合奢侈税免课标准,结果却遭国税局依民法认定,兄弟约定
交换财产,视同为买卖,判定李志雄出售的B土地属于“交换”取得,依奢侈税规定,出
售未超过2年持有住宅或非都市土地,要补缴374万元税金,并处2倍以下罚锾。
官员私下判断,奢侈税上路前,采合并分割或单纯持份交换后出售并无差异。该案例
由于土地关系人都是兄弟,过程中也没有现金流的往来,比较没有炒作嫌疑,如果诉愿有
翻案可能。
此外,如国民党立委卢秀燕日前在立院质询也曾指出,针对夫妻离婚官司的财产纠纷
,本来先生名下的不动产,被法院判决限期内转移给妻子,也导致强制出售被课奢侈税,
有失公平,她因此提案,要求财政部研拟发布解释令排除课税。
财政部长张盛和对此回应,课税基础一切由理出发,将交由赋税署了解进行研究,尽
量一个月内给出结果。
(中国时报 2014-03-09)
3.心得或感想:
接下来...请问会怎么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