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asp?id={32035561-B345-44B7-8FDE-E8C058850EEF}
“变更高速公路永康交流道附近特定区计画(配合永康创意设计园区计画开发)”
自103年2月10日起零时起发布实施生效,特此公告周知。
依据:
一、都市计画法第21条及第28条。
二、内政部103年1月17日台内营字第1030800652号函。
公告事项:
一、公告时间:自民国103年2月10日零时起生效。
二、公告地点:本府都市发展局都市计画管理科公告栏(永华市政中心)、
都市规划科公告栏(民治市政中心)及台南市永康区公所公告栏。
三、公告图说:比例尺三千分之一计画图及计画书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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