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你可以不相信说我天方夜谭
民众有坪数概念也是从仲介开始的
早期的人买卖房子根本没在看权状上数字的一大堆
只看这间房子多大 喜不喜欢 多少钱
万华区 大同区 三重 一堆房子使用远大于权状
原因都是这样来的
就算买的人发现权状怪怪的
明明很大可是权状只有一点点
这时候建商会跟你说......
这样比较省税金,我是透过关系去弄的
反正又没差这一间就值多少钱
早期的人绝大部分听到省税金都能接受......
加上早期人不懂,都觉得建商就是黑道就是兄弟,不然就是有特殊关系
也不敢告也不敢伸张,都是选择自认倒楣算了.......
告也怕对方有关系告输还要赔钱
开始有仲介的出现.....誊本也容易取得时民众就开始有坪数观念
有了坪数观念也就是权状上面多少,就通通加起来就是坪数......
不过这样是好事早期登记制度真的超级无敌乱
地下室 屋顶凸出物为登记
你看你可以很高兴没登记赚到
法条我没记
只要没有合约或书面证明所有权让渡
不过依法所有权归属为起造人或出资兴建者所有
还有阳台未登记
梯间并入主建物,本来应该为公设
天井也被框入主建物
甚至有地政机关偷懒.......
看到整排绝大部分坪数都依样
就没有到现场看就通通登记一样
结果有一户比较小,结果就多登记了几坪....
现在新的法令越来越清楚
像是不公平的露台登记,一楼平台阳台登记
花台 植栽台 屋簷 也都不能登记了
现在新的房子都不能登记,老房子竣工图有可是未登记也不能补登了
只是雨遮登记还是有争议
还有二次施工的公设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