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买房,想要请教板上各位大大
甲:买方(我)
乙:屋主
丙:现居。是乙的大哥与大嫂,准备离婚。
卖屋理由:大哥大嫂要离婚,小姑卖透天,帮他们各买一栋公寓
我目前已付完一成签约款,完成对保。只要我点头,就可以辨理过户。
(过程一)
一开始,乙找好了理想中的房子,
所以要求动用履保 600万 帮丙买房
我只愿意乙动用110W, 她不愿意,以致最后房子没买成
(过程二)
现在改成提早过户(本来押2月底),但延迟半年交屋?????
(因为乙要重新找房子,否则丙也无法搬离)
请问各位大大,如果是你们遇到这样的状况,会怎么应对呢?
我目前想到的就是:
1可提早过户
2过户完把房子租给丙,让乙当保人,一次签三个月的短约
3乙支付我们三个月的房贷+我现在租屋的费用
我这样的做法有无不妥??
以上,请教版上各位先进,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