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hsu (shhsu)
2013-12-02 15:56:421.来源连结:联合新闻网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8332623.shtml
2.内容:
频繁换屋 免奢侈税须举证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2013.12.02 02:06 am
防范“假换屋、真炒房”,财政部限制名下仅有一屋,但短期内频繁买卖者
的特种货物及劳务税(奢侈税)免税资格,未来除需办妥设籍外,售屋者需
向税捐机关举证“确有居住事实”后,才能享有免税特权。
财政部已向行政院提出奢侈税条例的修法草案,针对频繁买卖自用住宅者,
增列需能证明有自住事实,才给予免税的限售条款。
证明自住事实的方式,包括所出售的自用住宅必须有装潢,或每月的水电支
出均超过基本费等,以证明非属空置的“自用住宅”。限缩自用住宅频繁买
卖的免税适用范围,主要是为解决奢侈税因排除对自用住宅课税,所衍生的
炒房避税行为。
财政部表示,目前出售持有未满两年的自用住宅,免征奢侈税的条件有三,
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名下只有一屋、且在出售前已办妥户
籍登记、并未做营业或出租使用等。未来将再增加一条件,出售自用住宅者
需另举证“有居住事实”。
据指出,财政部原规划以换屋次数,限制自用住宅免课奢侈税优惠,内部讨
论后决定援用实质课税原则,改订定以有无自住事实,做为决定出售短期持
有的自用住宅能否享有免税的条件。
3.心得或感想:
也有真自住真炒房的情况说...
很好奇本来买小屋的新婚小夫妻 在搬家前发现有了 所以
想换去买郊区的大屋 那还是硬要先去小屋住个几个月??搬家是很累的耶= =
作者:
LPKing (懒%王)
2013-02-02 16:02:00政府就是头洗了下去不做不行~结果却弄得这个洞越来越大~没有一个真正的好办法…唉
楼主:
shhsu (shhsu)
2013-02-02 16:09:00看起来“频繁”是指一年买卖自用住宅六次以上,不过,还是要
楼主:
shhsu (shhsu)
2013-02-02 16:10:00看最后政府的公告才能确定。
作者: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3-02-02 16:11:00免奢侈税的条件是三者都要成立吗?
作者:
PPTAlex (艾利斯)
2013-02-02 16:33:00看起来是要三个成立~
作者:
laechan (挥泪斩马云)
2013-02-02 16:38:00给一楼: 真的要搬, 就缴税啊
作者:
NIKAIDO (干杯!)
2013-02-02 17:31:00放台小冰箱就可超过用电基本费了 颇呵
作者:
teasy (NAMIE最高!!!!!)
2013-02-03 01:42:00隔壁被投资客买走的,应该会有笔零用钱了XDDDD
作者: a125064912 (阿泽) 2013-02-03 18:20:00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制造出使用痕迹又不难,哀政府....
作者: a125064912 (阿泽) 2013-02-03 18:21:00
硬要去阻挡自由市场,谁说房子只能自住不能买卖
作者: a125064912 (阿泽) 2013-02-03 18:22:00
政府干脆把椅子也列入好了,凡是椅子没用过,都要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