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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外推 买完屋就被迫拆屋
【联合报╱记者吕开瑞、游文宝/桃园报导】
2013.11.18 03:13 am
建设公司黄姓负责人,在新建案拿到使用执照后,二次施工,将阳台外推,当成室内面积
卖,买家收到县府违建拆除通知才知上当,桃园地检署依诈欺罪起诉业者。
“阳台外推就是违建,消费者购屋前要慎选”。县府消保官罗明堂表示,建商二次施工,
在购屋纠纷中有不少案例,一般建商协调时,同意回复原状,但部分住户却以居住空间较
大不愿回复,也有不知情的住户收到拆除违建通知才获悉家中有违建,可是也有明知有二
次施工的住户,反正居住空间变大,就“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人检举就装做没事。
工务局长朱惕之表示,二次施工以公寓大楼居多,消费者在购屋时,一定要仔细检视使用
执照完工图,上面会清楚标示阳台建筑物的构造及位置,避免受骗上当。
桃园地检署指出,建商是否构成诈欺,在于售屋时有无告知客户,如果告知是二次施工,
消费者仍然购买,难构成诈欺,拆除的后果要由住户承担。
检方调查,黄姓建商(46岁)5年前推出建案,在拿到使用执照后二次施工,将阳台外推
,把室内面积加大,在出售时隐瞒实情,未告知买家曾二次施工,还把阳台外推当室内面
积卖,消费者以1千万元买下,损失超过60万元,后来被检举、收到县府违建拆除通知,
才知道是阳台外推的违建,气得控告建商诈欺。
检方侦办时,黄姓建商承认出售时未告知,检察官认定建商恶意隐瞒消费者不易明了的风
险,未善尽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承受住家被拆除的风险,依诈欺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