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3-11-18 13:51:08→ kai761:若被认定既成道路,根本不能当基地,跟空哪边无关吧 11/18 10:20
→ kai761:先搞清楚到底是既成道路、现有巷道 或 计画道路? 11/18 10:21
既成道路有时候是可以被当作建筑基地的。
台北市政府工务局于七十七年间即曾函释:“有关建筑基地涉及
现有巷道部分,除建筑基地因未临接计画道路而依‘本市面临现
有巷道申请建筑原则’第五条规定认定建筑线建筑者外,其现有
巷道部分之土地,均得计入建筑基地法定空地比及容积比;惟在
配置上仍应将现有巷道保留为可供公众通行之规划。”
实务上也是有大楼正中央,留下一个洞给后面的巷子通过的。
作者:
Lxr (键盘李组长)
2012-01-18 14:04:00不过万一巷道要拓宽或变成计画道路就很麻烦,是吧~
作者:
kai761 2012-01-18 14:05:00问题 台北市法规查询系统 搜寻"解释令函",以"现有巷道"为关键字,查无此函释?
楼主: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2-01-18 14:09:00嗯,我再找找。因为我印象中这种状况不少,比如说升阳丽致
楼主: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2-01-18 14:10:00就保留了裕民六路90巷,看建照也没有被排除在基地之外。
楼主: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2-01-18 14:14:00印象中还有大楼中间挖一个隧道给后方巷道通行的,但是我忘了在那边了?
作者:
bryantxie (NNNNNN)
2012-01-18 17:57:00我也记得蛮多既成巷道可以当做基地的空地比
作者:
moocow (void)
2012-01-18 22:26:00推~~
77年... 也太久了吧以台中市为例 kai761 是对的
作者:
kai761 2012-01-19 10:48:00那函并未列为函释,无法直接引用,仅是77年的北市个案
作者:
kai761 2012-01-19 10:49:00结论上来说,允许附条件作法定空地,是可缓和把私地当作道路却又不给钱征收的缺点。 但其他县市是否可以,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