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会有奢侈税吗

楼主: catden (小豪)   2013-09-18 22:29:52
※ 引述《catden (小豪)》之铭言:
: 请教各位高手一个问题
: 我原先有二间房子
: 一间在高雄一间在新北市
: 今年七月把高雄的房子卖掉剩一间
: 今年八月初把新北市的房子赠与给我老婆
: 今年八月底买了一间台北市的房子
: 如果现在九月底把新北市的旧房子卖掉
: 这样会被课到奢侈税吗
: 这些房子皆自住无出租及营业用途
: 如果不想被课到
: 有什么该注意的地方
: 我记得先买后卖在一年内是免纳奢侈税的
刚看了推文,有些不解
请问各位大大
我不是符合这92-2吗(摘自国税局网站)
92.哪些情况下,销售不动产不是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之课税范
围?
答:销售不动产非属特种货物及劳务税课税范围情形如下:
(1)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1 间房屋
(含坐落基地),并办竣户籍登记,且在持有期间无供
营业使用或出租。
(2)所有权人原符合第(1)点规定,但本人或配偶购买另1
间房屋,以致于出售第1 间房屋时拥有2 间房屋,只
要在完成新房地移转登记之日起1 年内出售该第1 间
房屋;或因调职、非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性因素
出售该新房地,而且出售后仍符合第(1)点规定(即本
人与配偶、未成年直系亲属仍仅有1 屋,办竣户籍登
记且持有期间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
作者: amx002 (不騙你..我是好人喔)   2013-09-18 22:59:00
扑...所有权人原符合第(1)点规定 后面才成立
作者: amx002 (不騙你..我是好人喔)   2013-09-18 23:00:00
现在你就是不符合1 那2就不用说了啊
作者: landagent (帅过头)   2013-09-18 23:11:00
去问代书,说清楚,我现在不想在回答,因为问的人常常重
作者: landagent (帅过头)   2013-09-18 23:12:00
点没提到,我若在此回答会害了你,你得亲自面对面问代书
楼主: catden (小豪)   2013-09-18 23:28:00
感谢 我会面对面去问代书的
作者: cheujimmy (毛及卡卡卡..)   2013-09-19 02:24:00
1是一定的 不过2基本上就是由万税局认定的 常常有代书仲
作者: cheujimmy (毛及卡卡卡..)   2013-09-19 02:25:00
介都觉得符合2的免征标准 但万税局说要课就是要课
作者: pn33 (good)   2013-09-19 09:58:00
要课,原则是把你太太的当作你的来计算。
楼主: catden (小豪)   2013-09-19 21:03:00
我太太和我现在就只有一间啊 新北市那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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