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买了一间房子,跟甲君买的,三个月之后卖掉
后来我查到,甲之前有去做营业登记
卖时候甲也没告知此屋有做营业登记,所以房仲也不知情
房子过户给我之后,营业登记还是存在
变成我从持有到售出,有营业的情况
我连络甲君,甲说他忘记了,目前正在办理取消登记中
备注一:我名下只有一间,无其他任何不动产
二:我有办理入户籍
请问一下:
1.我这样会被课到奢侈税吗?
2.我要先申报还是等国税局寄通知单过来? 我怕日后连罚金一起寄到
3.卖方和公司登记负责人都是甲君,有没有陈情或诉愿的管道,
甲也愿意配合赴国税局说明,证明我没有营业的事实。
4.如果要缴奢侈税的话,要跟甲君、仲介打诉讼官司,我胜诉的机会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