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源连结: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1260238162.html
2.内容:
好房News记者蔡佩蓉/采访报导
“斡旋金为何拿不回来?”这是近年房市买卖常见的交易纠纷,主要原因就在于只要付了
斡旋金,并由房仲送达至屋主时,若屋主同意出售,此时斡旋金就自动转为定金,市场甚
至出现不肖房仲怂恿买方出高额斡旋金,若买方反悔不买,就没收此笔金额。
民众购屋要留意斡旋单与要约书的不同。(好房News陈韦帆/摄影)
今年38岁、住在新北市三重区的Lucy说,之前原本要换屋,当时看中1间总价1000万元的
房子,仲介希望我付100万元斡旋金,比较有诚意,但其实若以大部份斡旋金是总价的
1~3%换算,其实只要10~30万元议价就好,结果我跟房仲说不要买,没想到他竟然说我毁
约,扬言没收100万元,如今也只好走协调会。
一般来说,内政部提供的“要约书”范本,在不得记载事项中明确标示“不得约定在契约
成立前,受托人得向消费者收取斡旋金、订金或其他任何名目之费用。”换句换说,要约
书仅是填写欲承买价金,不像斡旋单附上1笔议价金。
斡旋金是一般坊间房仲的普遍规则,但内政部并没有提供范本及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
市场上斡旋金被没收的纠纷时有所闻,东森房屋法务长周秉瀛表示,斡旋金多寡通常是代
表买方购买诚意高低,这笔金额及斡旋单会经由房仲送达屋主,请屋主考虑是否出售。
通常不管是要约书或斡旋单,只要在未送达屋主之前,买方都是可以撤回,但常见的纠纷
状况是,买方告知房仲不打算购买,房仲借由屋主已经同意出售,斡旋金已转为定金,告
知买方形同毁约,因此没收此笔金额。
地产专家建议,民众购屋别贸然下斡旋单,最好先从要约书开始议价,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
3.心得或感想:
没讲我还真的不知道有这档事
看来还是找大型房仲业会比较安全
出事还可以找公司负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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