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凶宅也有分类? 5种“凶”型左右房价

楼主: scjingpin (SC晶品)   2013-08-08 00:29:16
1.来源连结:
http://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21294837220.html
2.内容:
好房News记者蔡佩蓉/专题报导
社会治安事件增加,也无可避免产生凶宅,一般来说,依据内政部民国97年解释,凶宅的
定义有3项要素才算成立,包括产权持有期间、房屋“专有部分”、非自然死亡,少数没
有凶宅迷思的民众,会借由低价购入“事故屋”成为有壳族,但专家也建议,最好尽可能
避开“大凶”的房子。
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讲师黄志伟解释,近几年因为买到凶宅而到法院打官司的
案件愈来愈多,其实,凶宅定义为何?至今政府都未有明文规定,因此较模糊地带的凶宅
,往往需要借由等待法院判决才能明朗,因此也衍伸不少买卖纠纷。
一般来说,凶宅较明确的3项必要条件包括,1、在产权持有期间2、房屋“专有部分”3、
非自然死亡。
第1、产权持有期间:代表是取得建物使用执照后,才开始计算,换句话说,凶宅如果拆
了,没有建物产权后,凶宅不会变成“凶地”,自然就不是凶宅;另一个面向也代表,假
若结构中的建案工地发生死亡意外,例如工人陈尸在某户施工中的建物,由于还没有完成
产权登记,因此也不能称作是凶宅。
第2、房屋“专有部分”:房屋分为“专有”、“共用”、“约定专用”、“约定共用”
,一般民众购买的房屋室内主建物、附属建物都是“专有”,换句话说,例如A小姐从11
楼住家跳楼身亡,代表11楼就是凶宅。
“共用”部分就是指社区公设空间,包括顶楼、地下室车道、游泳池等等。但民众要留意
“约定专用”,由于“约定专用”是专门给某位所有权人使用,最常见的就是约定专用的
露台,因此假若A小姐坠落到2楼露台,2楼户也是凶宅。
第3、非自然身亡:从轻微至严重分类,“微凶”包括意外失足跌倒,其次“凶”如室内
饿死,“中凶”包括上吊身亡、烧炭,“中上凶”则如枪杀案、血溅住宅,“大凶”则是
重大社会惨案,如刘邦友命案官邸。
专家指出,即便房价便宜却不建议购买“大凶”住宅,假若是意外失足的事故屋,最好还
是打听清楚房屋状况,以免捡到便宜之后,才发现事情不甚单纯。
3.心得或感想:
敢买的人就是敢买,不敢买的人就是不敢买,管它大凶还是小凶...
作者: zeroyaking (卖屋猫奴才!!)   2013-08-08 00:31:00
有些信基督天主教的自住客户 都会希望我们找凶宅或是风水忌讳 短期间不卖 自住 也不介意这些
作者: landagent (帅过头)   2013-08-08 00:44:00
多作善事,专买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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