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lovechildren (黄小绮)》之铭言:
: 背景说明:在高雄某套房大楼租屋,觉得还不错,某天就向李管理员提起
: ‘这里有人要卖房子吗?如果有麻烦跟我说’当时他只说会帮我留意
: 事件经过:约莫3.4个月后,某天接到另一陈管理员的电话
: ‘小姐,我是管理员,听说你想买房子,现在14楼有人要卖,
: 你在家吗?现在方便上去看吗?’‘可以啊!’‘那我跟你一起上去’
: 上去后,在等待屋主开门时,陈管理员说:‘我们这个要收介绍费喔!
: 要收2%’我:‘2%不是外面房屋仲介收的价格吗?’
: 陈:‘这是我们管理室的规定啊!你要用仲介我也有牌照啦’
: 接着屋主开门,因屋主是女生,不希望管理员进她房间,我便独自进入
: 考虑约10天后,我和屋主签约了,代书是我自己找的
: 这之中李管理员曾问我看得如何,我只说还在考虑,没跟陈管理员有接触
: 签约时代书也说2%太不合理,一般会包个红包,但应该不能强制收取
: 我很天真的以为应该是陈管理员的个人行为,今天鼓起勇气面对这件事
以上,我想请问一下,如果当时原po听到 2%就下楼了
也就是当场不看了
日后再用其他方式联系到屋主,也是要给2%吗??
或是只要付1%??因为毕竟得到14楼要卖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