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我觉得被敲诈了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19:26:27
※ 引述《lovechildren (黄小绮)》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我觉得被敲诈了
: 时间: Fri Aug 2 16:20:26 2013
:
: 事件经过:约莫3.4个月后,某天接到另一陈管理员的电话
: ‘小姐,我是管理员,听说你想买房子,现在14楼有人要卖,
: 你在家吗?现在方便上去看吗?’‘可以啊!’‘那我跟你一起上去’
: 上去后,在等待屋主开门时,陈管理员说:‘我们这个要收介绍费喔!
: 要收2%’我:‘2%不是外面房屋仲介收的价格吗?’
: 陈:‘这是我们管理室的规定啊!你要用仲介我也有牌照啦’
: 接着屋主开门,因屋主是女生,不希望管理员进她房间,我便独自进入
以上完全不影响
: 考虑约10天后,我和屋主签约了,代书是我自己找的
: 这之中李管理员曾问我看得如何,我只说还在考虑,没跟陈管理员有接触
这也都不影响
关键是他带妳去看到成交前他有告知妳他要收费
妳成交的时候知道
: 签约时代书也说2%太不合理,一般会包个红包,但应该不能强制收取
: 我很天真的以为应该是陈管理员的个人行为,今天鼓起勇气面对这件事
: 趁李管理员跟总干事都在的时候,去询问关于仲介费的事
: 答案是大楼有规定不能收取红包介绍,但因陈管理员自己的仲介执照
: 所以他可以自己跟我收仲介费,有问题自己跟陈管理员谈
:
: 疑点:1.我当初问的是李管理员,并未委托陈管理员
你问归问 问不用钱
但是最后是经由陈这边介绍而妳同意后他才介绍而成交的
那自然是你跟陈之间的关系 跟妳一开始问张三李四是无关的
那陈跟李要怎么分 那是他们两个的事情
: 2.陈管理员是等我上了14楼才告知要收取仲介费,我根本不知道他有仲介执照
那完全不影响,讲这没意义
: 3.我们既没签约,也不是什么管理室的条款规定
契约不以书面为要件
口头合意契约即成立
:
: 心情:有一种被骗了吧!亏我还以为李管理员是好人,结果他挖洞给我跳?
No
妳才是诈骗
妳口头答应陈说会付给他仲介(or 介绍)费用2%
最后交易完毕后 反悔不给钱
涉及契约不履行
也就是说妳骗他说你会给介绍费之后他才帮妳介绍而成交
成交之后妳却耍赖
我认为就这个案子中
如果妳不给钱
涉及诈骗或是债务不履行的人是妳
妳涉嫌经由口头约定的手段欺骗他会付仲介费用
最后再拒绝履行债务
是妳 有不当得利的问题
也就是他可以告妳诈欺、债务不履行 whatever他高兴
: 我愿意给个红包,但是一通电话就收取2%,会不会太好赚?
好像是很好赚
不过妳先答应了不是吗?
: 如果房仲们看到这,自己风吹日晒雨淋,还要跟公司抽,
: 变身仲介的管理员,在我心目中就像披着羊皮的狼
谁规定房仲一定要全职?
妳高兴白天卖电脑晚上卖房屋都是合法的
: 可是都签约了,这个问题还是要面对,毕竟以后住在这里的人是我
: 我不想闹得太难看,也不想付仲介费,有什么说法或法规可以跟他谈
: 让他知难退让改收红包吗?我想他最近可能会找我要仲介费吧!
可以让他知难而退啊
妳赖帐他也拿妳没皮条
不过要是我最后应该会告妳
:
: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19:27:00
哈 来吓人阿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19:28:00
没契约无效 不用听他扯
作者: seedhorse (对不起)   2013-08-02 19:28:00
无照的也可以合法经营仲介 那何必要上课跟考经纪人?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3-08-02 19:28:00
去法院说啦 ~法官大概只会判给200块吧
作者: KobeRossi (逆天童)   2013-08-02 19:30:00
丢五十块铜板给他 让他买串鱼蛋吃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19:30:00
没签约
作者: yamatai (回避性人格障碍症)   2013-08-02 19:30:00
可以用暴利行为辩护
作者: cka   2013-08-02 19:30:00
问题是要举证 口头你要怎样举证 有录音才算
作者: cka   2013-08-02 19:31:00
没录音她爱怎么说谁知道真的假的
作者: Taimur (Shall We Dance?)   2013-08-02 19:33:00
这一篇不就承认了? 自己来打脸 不要怪别人
作者: cka   2013-08-02 19:34:00
你备份也没用啊 他又没说哪一间 他到时说 他这文章只是假设
作者: yamatai (回避性人格障碍症)   2013-08-02 19:34:00
http://0rz.tw/q6tQn 暴力行为暴利
作者: cka   2013-08-02 19:35:00
没有 你备份给谁看
作者: moocow (void)   2013-08-02 19:36:00
乱入一下 录音笔收音效果有这么好吗 @@
作者: yamatai (回避性人格障碍症)   2013-08-02 19:37:00
看你的录音笔买多好的 内建麦克风的效果非常好
作者: LOGIC5566 (逻辑56)   2013-08-02 19:40:00
除非你能联络到 案主 不然很难阿
作者: yamatai (回避性人格障碍症)   2013-08-02 19:43:00
请给我不成立的理由?这案例不仅买方无经验而且价金也显然不合理
作者: yamatai (回避性人格障碍症)   2013-08-02 19:47:00
如果价金是合理的那就没啥争议 但如果不合理就可以抗告
作者: zxcvbbb ( )   2013-08-02 19:53:00
听你在放 顶多上法院
作者: zxcvbbb ( )   2013-08-02 19:54:00
应该会被判敲诈
作者: watertip (watertip)   2013-08-02 19:55:00
2% commission 不合理?! 那全地球上的交易都可以收摊了
作者: zxcvbbb ( )   2013-08-02 19:59:00
ZZ 继续幻想阿 现实就是原po一毛都不用给你耐他何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00:00
我虽然是买方 不过如果我是陈 我会去告原po我虽然是买方 不过如果我是陈 我会去告原po我告人官司十几件 只输过一次 其他都是对方赔钱和解
作者: yamatai (回避性人格障碍症)   2013-08-02 20:00:00
既然都只有几万块钱 你也不会去告啦
作者: yamatai (回避性人格障碍症)   2013-08-02 20:01:00
除非你去告耗掉的时间赚不到几万块钱
作者: yamatai (回避性人格障碍症)   2013-08-02 20:02:00
况且你如果告住户 你在管理员界大概就臭掉了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03:00
告不用多少时间 而且管理员跟住户打官司算常见啦管理员工作超好找的你都不知道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04:00
我以前住的大社区 看过管理员告住户公然侮辱跟伤害或强制都有基本上公司不是军方 才懒的压你头河蟹 换大楼就好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05:00
公司要FIRE人用这种理由告到劳工局 公司必输
作者: rriver (river)   2013-08-02 20:05:00
这个应该可以用支付命令就够了
作者: JSMJ (Pedro.C )   2013-08-02 20:07:00
是我的话就包红包给他 他不甘愿领红包 管理员想告 就上法院
作者: yamatai (回避性人格障碍症)   2013-08-02 20:08:00
支付命令-->对方会声明异议 然后就开始告了
作者: l3579 (奇数人)   2013-08-02 20:13:00
口头也成立 ? 怎么证明都是个问题!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14:00
原PO不都自己承认了吗? 而且屋主都也有嘴口头契约的确是成立的喔! 契约不以书面为必要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15:00
不相信可以GOOGLE
作者: yamatai (回避性人格障碍症)   2013-08-02 20:15:00
这个肯定可以证明的 很多证人 重点是价钱合不合理而已
作者: rriver (river)   2013-08-02 20:16:00
屋主 跟 另外一位李姓管理员 都可以当证人 XDDDD
作者: JSMJ (Pedro.C )   2013-08-02 20:17:00
那个原PO的文章是"答应"管理员要给2%了?? 且有牌照没靠行能收
作者: JSMJ (Pedro.C )   2013-08-02 20:18:00
2%喔 = = 真是好特别
作者: l3579 (奇数人)   2013-08-02 20:19:00
管理员主张的权利 因为无法提出证据而失败
作者: JSMJ (Pedro.C )   2013-08-02 20:19:00
有牌照没靠行是依法有据能收介绍费吗?? 我一直以为不能 XD
作者: l3579 (奇数人)   2013-08-02 20:20:00
缺乏书面证据 管理员怎么打都输
作者: l3579 (奇数人)   2013-08-02 20:22:00
原post 文章并没有 同意2%的仲介费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23:00
她知道要收 经过考虑后 决定成交
作者: mazinger   2013-08-02 20:24:00
法官在判不会只看你有没有口头答应 还会参照现实情形.
作者: mazinger   2013-08-02 20:25:00
合理不合理 当然 法官自由心証很重要..
作者: l3579 (奇数人)   2013-08-02 20:25:00
这叫同意吗 ? 基本上没证据 怎么打官司 管理员都是输的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26:00
我有证据TKR曲解买家的意思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26:00
我看起来他赢面超大 因为他只要不收屋主钱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27:00
她决定成交之前明显了解有这个金额 那还决定交易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27:00
挖哩 你赢面大在哪?? 你连地址都不知道流氓要跟你收保护费 你没答应 但是你没事 也是要付钱吗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28:00
这边越讲越离谱了 连保护费都出来
作者: l3579 (奇数人)   2013-08-02 20:28:00
打官司 是要看证据与证明 靠嘴巴讲讲而已一定输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29:00
这是流氓行为阿TKR你认识这事件认何一人吗??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34:00
当然不认识 但是社会正义与市场秩序人人有责就像我不认识洪 但是明天一样会去抗议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37:00
你怎么拿洪跟流氓比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39:00
支持社会正义与合理合法 相同的道理 不需要认识人人皆可支持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41:00
S不认识 还说要上法院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43:00
支持与否跟认识有关吗?? 邪恶生于沉默!!!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45:00
TKR 我帮你备份了不要谢我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45:00
感谢 多重备份总是好事Y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46:00
喔 因为你文章好像有说原po是诈骗所以我帮你跟他说说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47:00
真的不要谢我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49:00
那我不就我有她的资料住址跟连络方式了 XD 刚好可以通知陈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49:00
真的 不过你就公亲变事主了 恭喜阿你等等 我帮你触犯的法条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50:00
欢迎欢迎 不过就像我在网络上说陈进兴杀人 或是范左线怎样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51:00
有可受公评的公开依据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51:00
看原po拉 不过你这个事证明确 至少要跑一下警察局跑跑也不一定会有事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52:00
你有说道如果你是陈 你会去告他 那就看反向噜
楼主: tkr (tkr)   2013-08-02 20:55:00
依此逻辑那原PO也说陈敲诈了 XD 启不好笑
作者: rriver (river)   2013-08-02 20:55: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0:56:00
法官|不会看罗吉 不知道 不过实证会看阿
作者: lovechildren (黄小绮)   2013-08-02 21:01:00
不知有无法律人可给意见?我觉得被敲诈=我被敲诈?
作者: lovechildren (黄小绮)   2013-08-02 21:02:00
我接受不同说法跟意见,但言词非得如此尖锐吗?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3-08-02 21:13:00
口头讲得天花乱坠,最后用书面合约告人的依这篇要怎么算?
作者: redball (红球)   2013-08-02 21:31:00
TKR 要我给你好建议吗
作者: Zsad (储备工程师)   2013-08-02 21:41:00
原PO文章中有说到答应要给2%吗?我没看到~还是进去看就算答应
作者: ftyu (wei~)   2013-08-02 22:15:00
法律观念正确....上法院的话原po必败无疑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3-08-02 22:21:00
这案没啥败不败啦~简易庭就会跟你讲给个200就好,还上法院勒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3-08-02 22:22:00
说法律观念正确的~真的知道这种案不会上到法院吗??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3-08-02 23:02:00
快打官司...因为我很想知道上法院后的结果..!!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0:00
这篇讲的是有点扯了..我保证原po 即使没付2%而被告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1:00
也绝对不会有事.. 口头约定是有用..但原po有没有当场允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2:00
诺 还是只是管理员自己讲给自己听 光只是举证就难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3:00
况且那个管理员只是提供资讯..完全没有一般房仲担保无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4:00
漏水 凶宅等等..包个红包给他也差不多了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3-08-02 23:17:00
另外请教一下.. 无照的中人收费也是合法..可以告诉我是哪条法吗?
作者: op5566 (一直OP)   2013-08-02 23:26:00
搞不好还可以反告他 恐吓取财勒
作者: retepzzaj (狗脸的岁月)   2013-08-04 23:11:00
此篇正解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3-08-07 02:31:00
此篇正解??真是笑掉我的大牙 连暴利行为和重利罪都不懂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3-08-07 02:33:00
的法律门外汉 竟然敢说管理员赢面超大的 另外 原原po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3-08-07 02:34:00
的文章那里有提到他同意给2%?? 你懂什么叫“合意”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3-08-07 02:35:00
建议你不懂不要乱说话 免得被人看破手脚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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